在評價機制方面,《通知》提出一系列創新性方式,包括以考代評、數據賦能、分類評價等
今年7月,浙江省衛健委發布《關于深化我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將實施新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各地各單位可結合實際設置不超過 1 年的過渡期。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圖源:浙江省衛健委
浙江省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制度歷經多年沿用2016年版官方文件后,今年終于迎來了重大更新。此次變動,其意義不僅在于評審標準的調整,更在于對衛生專業人才評價體系的全面優化與升級。
《通知》表示,此次職稱評價制度著重突出衛生行業特點和臨床實踐能力導向,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獎勵、唯“帽子”傾向,全面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扎根防病治病一線。
在健全職稱體系方面,為促進衛生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通知》明確:參加醫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士職稱;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取得護士執業資格,可視同取得護士職稱。按照《中醫藥法》規定參加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資格,可視同取得醫師職稱。
完善評價標準
明確評價導向
注重醫德醫風考核
堅持把政治品德和職業道德放在評價首位,加強對醫德醫風和從業行為的評價。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須建立健全醫德醫風考核制度,將是否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或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行為納入考核范圍。要切實履行科研誠信建設主體責任,實行學術造假“一票否決制”。
分層分類制定體現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
衛生高級職稱評價標準實行分層管理、分類評價,破除唯論文、唯學歷、唯獎項、唯“帽子”等傾向。
在國家評價標準基礎上,省里分類制定醫療、護理、藥學、醫學技術、中醫、公共衛生、臨床研究和基層衛生專業評價標準。
各地市和自主評聘單位可在不低于省里標準基礎上,制定本地區和本單位的評價標準。
在破除唯論文傾向方面,《通知》提出了具體評價方法:
對省級三甲醫療機構和公共衛生機構的人員,在考查申報人員解決醫學復雜疑難問題的基礎上,重點評價其醫學科研創新能力;
對于市級醫療機構人員,按照臨床為主科研為輔進行分類評價;
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不做科研論文硬性要求,重點評價解決實際問題能力。
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
將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探索建立全省衛生人員職稱申報代表作案例庫,實行職稱申報代表作公開公示制。
代表作可包括: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報告、病案分析資料、醫療衛生新技術推廣使用報告、臨床試驗報告、成果轉化案例、臨床病案、特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衛生標準、技術規范、指南共識、科普作品、論文論著、專利、課題項目、成果獎勵等。
此外,《通知》明確評價導向。
主動進修學習。醫師晉升副高級職稱前,應當有進修學習經歷,相關進修學習情況作為職稱晉升的依據。省市級單位醫師須到省內外機構進修學習累計3個月,縣級單位醫師須到上級單位進修學習累計6個月,縣以下單位醫師到上級醫院進修學習累計3個月。其它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可結合專業特點,積極參加進修學習。
鼓勵社會服務。醫師晉升為副高級職稱前,應當有累計一年以上在縣級及以下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在縣級及以下服務的,其中6個月服務需定點連續完成,其余6個月可通過參加巡回醫療、義診、幫扶、山海協作服務、院前急救服務、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形式予以累計。完成政府統一選派的對口支援服務任務的,符合相關要求的,可視同完成晉升職稱前下基層服務。
創新評價機制
在評價機制方面,《通知》提出一系列創新性方式,包括以考代評、數據賦能、分類評價等,具體如下:
完善職稱評價方式
醫、藥、護、技初中級職稱列入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的專業,全部實行以考代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高級職稱采取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方式評價。
臨床研究專業初中級職稱實行以考代評,高級職稱采取評審的方式評價,高級職稱由省衛生健康委統一組織評審。
全面開展衛生人才臨床能力評價
基于國家衛生人才評價數據標準,建立浙江省衛生人才評價數據平臺,與“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全面對接,并與各地區域衛生人力資源平臺、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等平臺實現互聯互通。
依托平臺開展基于病案首頁數據,抓取手術量、手術病種、出院患者并發癥發生率、住院患者次均費用、平均住院日等數據,通過智能分析與比對,從技術能力、質量安全、患者管理、資源利用等維度,全面客觀評價臨床醫生在本單位本地區和全省的執業能力和水平。
優化縣域醫共體職稱評聘
根據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和分院的不同功能定位和分級診療的要求,分類設置崗位,分類開展評價。對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的人員,在省級專業評價標準的基礎上,重點考核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及急危重癥搶救與疑難病處置等內容。
對醫共體分院人員,按照基層衛生人員評價標準進行評價,適當放寬學歷等要求,重點考核全科診療、康復、中醫藥、家庭醫生簽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內容。
完善跨系列晉升機制
在醫學高等院校中承擔醫學教學任務,且已具有教學系列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近3年來在本校直屬附屬醫院(不含校醫務室或門診部)不間斷從事臨床工作,達到規定的學習進修、社會服務和工作量業績等要求,可申報兼評衛生系列高級職稱。
已取得且已聘任其他系列職稱的人員,因工作崗位變動,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1年以上,達到規定的學習進修、社會服務和工作量業績等要求,可轉評同級別衛生專業職稱。
深化自主評聘改革
《通知》還提出一系列深化自主評聘改革措施:
強化自主評聘導向
遵循衛生行業特點和衛生人才成長使用規律,以優化醫療衛生單位崗位設置、強化崗位管理和業績考核為基礎,以公立醫院公益性為導向,推進醫療衛生單位自主評聘改革。落實自主評聘單位用人自主權,未實行以考代評專業的大中專畢業生初定職稱、博士后出站人員確認相應高級職稱,由自主評聘單位自行確定。將職稱評聘與崗位管理、人員聘用、績效考核、薪酬分配等人事制度相銜接,逐步形成競爭擇優、能上能下,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基層人才穩定激勵的用人機制,進一步調動和激發衛生專業人才積極性和活力。
優化崗位管理
自主評聘單位要根據不同崗位的職責和目標任務,制定崗位說明書和評聘標準。細化崗位管理,明確學科和專業高級崗位比例和數量,向緊缺崗位和一線崗位傾斜。建立完善單位聘期考核制度,聘期考核與年度考核、日??己讼嘟Y合,將考核結果作為晉升、續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據。民營醫療機構要加強內部人事制度規范化建設,參照同等級別(規模)公立醫療機構確定本單位崗位結構比例標準,做好崗位管理。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內的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在崗位管理、職稱申報評審等方面同等對待。
建立自主評聘準入和退出機制
新增的牽頭醫院等級為二甲的縣域醫共體和三乙、三甲醫院,在申請開展自主評聘時,要將評聘方案、評聘標準等經省衛生健康委同意后,報省人力社保廳核準。評審結果報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社保廳備案,并與醫師執業注冊有效銜接。建立自主評聘單位退出機制,三年中曾在年度職稱復審或在質控管理工作中受到2次告誡或1次嚴重告誡的,收回自主評聘單位職稱評審權限。
完善同行評價機制
建立省市級三甲醫院職稱申報同行評價機制,申報材料至少外送三名同行專家匿名評價。同行專家評議結果錄入浙江省衛生人才評價數據平臺,不同意推薦數較高的,不進入下一評審環節。鼓勵其它自主評聘單位積極引入同行專家評議,客觀評價申報對象的臨床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
強化監督管理服務
各級衛生健康、人力社保部門加強自主評聘全過程監管,通過巡查復審組、質控專家組檢查抽查以及質詢、訪談、現場觀摩、查閱資料等各種形式,對自主評聘開展情況及通過情況進行評價和監督。各地要健全民營醫療機構評價機制,在綜合考慮民營醫療機構等級、人員規模、技術水平等因素基礎上開展評價。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強對職稱評審工作的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的,應追究責任,并視情予以處理。
附件1:《浙江省醫療專業高級職稱基本標準條件》
一、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浙江省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醫療(執業類別為臨床、口腔類)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申報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符合醫德醫風、執業規范、社會服務、進修學習、專業實踐考試、年度考核等要求。
(二)達到國家和省里規定的工作時間、工作量和工作效果要求。
(三)符合以下學歷資歷要求:
1.副主任醫師: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主治醫師職務滿5年。
2.主任醫師: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副主任醫師職務滿5年。
三、評審條件
(一)副主任醫師
臨床主要業績在同類人員中居于前列。具有較豐富的本專業臨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技術,了解本專業疑難病、罕見病的診治技術。任現職期間,至少具備以下三項代表性成果:
1. 隨機抽取申報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夠反映其專業技術水平的案例5份,經專家評議為合格的。
2. 結合專業實踐形成的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應用報告、新技術新藥評價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代表性成果1項。
3. 解決臨床復雜疑難問題形成的衛生標準、技術規范、專家共識、指南、臨床病案、手術視頻、MDT診療報告、醫療質量改進案例等代表性成果1項。
4. 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主持廳局級及以上的科研項目1項,或參與承擔省部級及以上的科研項目1項(縣級單位可參與承擔廳局級及以上的科研項目1項)。
5. 吸取本專業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獲得授權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政府科技獎勵1項。
6. 在省級及以上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作為主編、副主編或編委公開出版(編譯)本專業學術專著(含教材)1部。
7. 人才培養工作成效顯著,帶教本專業領域的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和質量在同類人員中居于前列,主持獲得人才培養相關項目、成果1項(縣級單位可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獲得人才培養相關項目、成果1項),或發表高價值科普作品1項。
(二)主任醫師
臨床主要業績在同類人員中居于前列。具有豐富的本專業臨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本專業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技術,深入了解本專業的疑難病、罕見病的診治技術。任現職期間,至少具備以下三項代表性成果:
1. 隨機抽取申報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夠反映其專業技術水平的案例10份,經專家評議為優良的。
2. 結合專業實踐形成的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應用報告、新技術新藥評價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代表性成果2項。
3. 解決臨床復雜疑難問題形成的衛生標準、技術規范、專家共識、指南、臨床病案、手術視頻、MDT診療報告、醫療質量改進案例等代表性成果2項。
4. 結合本專業實踐開展科研工作,主持完成省部級及以上的項目1項或廳局級項目2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國家級項目1項(縣級單位可主持完成廳局級及以上項目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省部級及以上項目1項)。
5. 吸取本專業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獲得授權國家發明專利2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的科技獎勵1項,或以第一完成人獲得廳局級科技獎勵1項。
6. 在國家級期刊(第一作者)、SCI(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學術論文1篇,或作為主編、副主編公開出版(編譯)本專業學術專著(含教材)1部。
7. 人才培養工作成效顯著,帶教本專業領域的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和質量在同類人員中居于前列,主持獲得人才培養相關項目、成果2項(縣級單位可作為主要完成人參與獲得人才培養相關項目、成果2項),或發表高價值科普作品2項。
附件2:《浙江省基層衛生專業高級職稱基本標準條件》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浙江省縣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不含縣級單位,含縣域醫共體分院)中從事醫療、預防保健、藥學、護理和醫學技術等工作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通過本標準取得的衛生高級職稱,定向在縣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不含縣級單位,含縣域醫共體分院)使用。
二、申報條件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符合醫德醫風、進修學習、專業實踐考試、年度考核等要求。
(二)申報醫學類、護理類專業的,應取得執業醫師(不含助理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資格證書,并按規定進行注冊,取得相應的執業證書。
(三)符合以下學歷資歷要求:
1.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中級職務滿5年;大學??茖W歷畢業,在縣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累計滿15年,受聘中級職務滿7年。
2.主任(中)醫(藥、護、技)師: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受聘副高級職務滿5年;大學??茖W歷畢業,在縣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累計滿20年,聘任副高級職務滿5年。
三、評審條件
(一)副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掌握本專業理論知識,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應用實踐。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當地一般復雜疑難問題。具有指導本專業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任現職期間,至少具備以下兩項代表性成果:
1. 提供申報人主管或者主持的、能夠反映其專業技術水平的案例5份,經專家評議為合格的。
2. 結合基層工作實踐形成的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報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報告、公共衛生服務報告、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應用報告、新技術新藥評價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代表性成果1項。
3. 解決基層常見病、多發病等常見問題形成的衛生標準、技術規范、專家共識、指南、臨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案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用藥分析報告、論文專著、科普作品、技術專利、醫療質量改進案例等代表性成果1項。
4. 人才培養工作成效顯著,帶教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和質量在同類人員中居于前列。
(二)主任(中)醫(藥、護、技)師
系統掌握本專業理論知識,不斷吸取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并應用實踐。具有豐富的本專業工作經驗,能獨立解決當地復雜疑難問題。具有培養本專業下級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任現職期間,至少具備以下兩項代表性成果:
1. 提供申報人主管或者主持的、能夠反映其專業技術水平的案例10份,經專家評議為優良的。
2. 結合基層工作實踐形成的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報告、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報告、公共衛生服務報告、項目報告、研究報告、技術應用報告、新技術新藥評價報告、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等代表性成果2項。
3. 解決基層常見病、多發病等常見問題形成的衛生標準、技術規范、專家共識、指南、臨床病案、手術視頻、護理病例、流行病學調查報告、論文專著、科普作品、技術專利、醫療質量改進案例等代表性成果2項。
4. 人才培養工作成效顯著,帶教本專業領域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和質量在同類人員中居于前列。
來源:華醫網綜合整理自浙江省衛健委(本文內容及圖片來源網絡,版權或知識產權歸原創者所有。除非無法確認,“醫務之聲”都會標明作者及出處。本平臺選用僅用于科普,不作任何商業用途。如有侵權煩請告知,我們會立即刪除并表示歉意。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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