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剝皮實草”到底存不存在?有沒有坊間說的那么夸張?
很多人說存在,并且言之鑿鑿地說是老朱發明的,而且使用范圍很廣,動不動就是幾千人被剝皮。還有人說不存在,因為正史并沒有記載,這完全就是為了抹黑老朱。事實上,這兩種說法都有問題。
明初重典治吏
首先,“剝皮實草”在《明實錄》和《明史》這樣的正史上面,并沒有直接記載。當然了,沒有直接記載但也不是完全沒有體現,而是在明朝后期的萬歷年間,海瑞給萬歷的奏疏中,提到了明初的“剝皮實草”。
這份奏疏在《明實錄》和《明史》中,都有記載。然而,《明史》的記載,把“春秋筆法”體現得淋漓盡致。
《明實錄》
《明實錄》里,海瑞只是說太祖朝曾以剝皮囊草、枉法八十貫絞來進行“重典治貪”。因此,直到弘治朝,士大夫們也多清廉耿介。海瑞這么說,就是要告訴萬歷,我們現在對貪吏的刑罰太輕了,需要進一步加強。并沒有要求萬歷恢復剝皮囊草及枉法八十貫絞的刑罰。
然而到了《明史》中,直接加上了“謂今當用此懲貪”這一句。于是,就變成了海瑞建議萬歷恢復剝皮囊草及枉法八十貫絞的結論了。
《明史》
史官的筆,就是殺人于無形的刀,清修《明史》稍微加了幾個字,意思就變了。從這里也可以看得出,對明初剝皮實草的描寫,有了一種隨著時間的增加而逐漸夸張化、添油加醋的趨勢。
《萬歷野獲編》卷十一
也正是從海瑞這份奏疏開始,民間野史對于明初剝皮實草的記載突然就多了。你像《萬歷野獲編》卷十一,也寫了海瑞建議恢復剝皮囊草之制。到了清朝,終于成了定論。
清朝史料
當然了,已故前明史學會會長商傳表示,朱元璋并未執行過剝皮實草,對海瑞認為明初存在剝皮囊草表示質疑。也就是說,海瑞也可能是道聽途說的,畢竟過去200多年了,海瑞把野史傳說當事實也有可能。
今天對于明初剝皮實草的了解,主要來自清代趙翼的《廿二史札記》卷三三的“重懲貪吏”條。這一條其實就是把各種別人的說法糅合到了一起,其中就描寫了明初的剝皮實草。
《廿二史札記》卷三三的“重懲貪吏”條
事實上,即便這段話說的有鼻子有眼,卻也存在很大問題的。問題就是趙翼說這段話引用自《草木子》這本書,而《草木子》一書上面根本就沒有關于剝皮實草的內容。這就很讓人懷疑,趙翼是不是借他人之口胡編亂造。
有人說了,會不會今天的《草木子》這本書刪去了這一段呢?那么刪去的動機是什么?既然趙翼都看到了原版的《草木子》,那說明已經到了清朝中期了,完全沒必要給明朝遮掩啊!
關于這個質疑,王樹民先生在《廿二史札記校證》中就說過:所謂“剝皮實草”,“《草木子》無此事,而見于《稗史匯編》卷七四‘刑法類,皮場廟條’”。
《稗史匯編》卷七四‘刑法類,皮場廟條’
而《稗史匯編》這條的記載,和趙翼的記載幾乎一字不差,應該都是來自同一個源頭。
這個源頭即便真的是來自明初所謂未刪減的《草木子》,也存在跨時代的邏輯漏洞!
首先,就是計量單位的漏洞。不管是《廿二史札記》還是《稗史匯編》,又或者所謂未刪減的《草木子》,里面說的是貪贓六十兩及以上者,梟首示眾,然后剝皮實草。
然而,明初計贓的單位應該用貫,而不是兩。你比如海瑞的奏疏里,提到“枉法八十貫絞”,用的就是“貫”,用“兩”就有點穿越的意思了。
枉法八十貫絞
這里還要注意一下,原文說的是先梟首再剝皮實草,而不是活剝。
其次,趙翼那段原文里提到的專門用來剝皮的“皮場廟”,在各地地方志里也沒有提到。正史沒有記載,你可以說是為君者諱,但地方志里也沒有記載,那可能本來就沒有!
事實上,趙翼的作品里面,不加甄別地收錄了很多被證實為謠言的野史傳說。
比如“方孝孺被滅十族”、“徐達被蒸鵝害死”、“徐一夔死于明朝文字獄”等等。
方孝孺
事實上,明朝中前期根本就沒有方孝孺被滅十族的記載,直到正德年間,江南才子祝枝山的《枝山野記》里,才第一次出現了“方孝孺被滅十族”的說法。今天仍然有方氏后人生活的好好的。
徐達被蒸鵝害死就更不用說了,淮下書生之前詳細辟謠過一期。
在野史《翦勝野聞》里,說的是老朱給徐達賜膳,沒說是蒸鵝。而到了距徐達死亡近200年后的《龍興慈記》里,才變成了老朱給徐達賜了蒸鵝。蒸鵝如果想要害人,只有將對方噎死。
蒸鵝害徐達的野史
而關于徐一夔死于明朝文字獄,他是這么寫的:杭州教授徐一夔賀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為世作則’等語。帝(朱元璋)覽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嘗為僧也。‘光’則雉發也,‘則’字音近賊也。”遂斬之。
這其實是為了給清朝文字獄洗白,而把文字獄栽贓給明朝。事實上,朱元璋在《御制皇陵碑》里,對自己當過和尚一事并不避諱。
而徐一夔晚年撰寫的《故文林郎湖廣房縣知縣齊公墓志銘》,稱齊公莊卿“生元至元丁卯,卒洪武戊寅,以明年葬”。至元丁卯為四年,洪武戊寅為三十一年,明年即建文元年。
也就是說,徐一夔活到了建文朝,根本不是死于所謂老朱的文字獄,而是在建文元年,死于杭州府教授任上!
趙翼這位乾隆年間的探花,卻喜歡不加甄別地收錄朱元璋、朱棣的荒誕野史傳說,把老朱寫的很猥瑣,其目的不言而喻。
趙翼
當然了,正當我覺得趙翼收錄的這個“剝皮”也是野史傳說時,我從其他資料得知老朱親自頒布的《醒貪簡要錄》里面就記載了趙翼所收錄的內容,也就是真正的源頭。當然了,《醒貪簡要錄》我沒有看到原書內容,因此不能確定到底有沒有,大家有條件的可以幫我求證一下。
因此,淮下書生覺得明初的剝皮實草還是存在的。因為除了《明實錄》和《明史》的間接描寫,《醒貪簡要錄》里可能的描寫。《明太祖皇帝欽錄》里洪武十二年也有剝皮的記載,這說明剝皮實草確實存在。
但存在也不是說就是老朱發明的,而是延續自元朝的刑罰,最終被老朱廢除了!
趙翼說剝皮實草來自于元朝
首先,趙翼在《廿二史札記》里就直接說了,剝皮實草來自于元朝。然而,黑明朝的人只引用前面部分,說是朱元璋發明了剝皮實草,卻絲毫不提元朝剝皮的事實。這種雙標的選擇性抹黑,在殉葬、濫發寶鈔、戶籍制度等地方均有體現。
其次,《明實錄》里海瑞的奏疏是這么寫的:“太祖初剝皮囊草,洪武三十年定枉法八十貫絞之律。”也就是說,太祖初期確實有剝皮囊草之刑,到了洪武三十年,就用“枉法八十貫絞”的定律來代替“剝皮囊草”了。
迨作祖訓,即嚴其禁。
祝允明在《野記》里也描寫了一些包括“剝皮”在內的“國初重辟”。但后面也寫了,“迨作祖訓,即嚴其禁。至哉!圣心之仁矣。”也就是說,老朱等到作祖訓的時候,就嚴禁了這些重刑,因此,被夸為“圣心之仁”。
其實老朱廢除這些特殊時期的重辟也不難理解,他也曾罷錦衣衛詔獄,將職權歸還三法司。
罷錦衣衛影視劇
另外,《明朝小史》也有《野記》這樣的記載,感覺就是直接抄的。
《明朝小史》
所以啊,“剝皮”之類的重刑屬于法外之刑,最后又被老朱廢除了。因此,《明實錄》和《明史》都沒有直接描寫。其他如《大明令》、《大明律》、《逆臣錄》、《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也都沒有記載剝皮實草。
《四友齋叢說》
反而是一些野史大書特書,除了上面提到的,還有如《四友齋叢說》、《紀事錄箋證》,也有提到。《皇明紀略》、《萬歷野獲編》卷六,則寫了剝皮刑罰主要針對宦官。
《皇明紀略》、《萬歷野獲編》卷六
《建文朝野匯編》則寫了朱棣對建文舊臣的剝皮。《萬歷野獲編》卷十八、《名山藏》,則寫了正德時期曾剝流賊皮裝飾馬鐙。
《萬歷野獲編》卷十八、《名山藏》
綜合上述史料,明初存在從元朝延續下來的剝皮刑罰,但存在時間并不長,屬于特殊時刻用重典治貪,最終也被老朱廢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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