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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圍
(一)征收土地目的。本次擬征收土地目的為用于交通運輸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共3個地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其中一號地塊屬于交通運輸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可以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二號地塊、四號地塊屬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征收集體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土地范圍。本次擬征收土地:一號地塊東至農田、南至農田、北至農田、西至道路;二號地塊東至農田、南至農田、北至道路、西至農田;四號地塊東至道路、南至居民點、北至居民點、西至農田。
具體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面積0.3319公頃(4.9785畝),其中:農用地0.0079公頃(0.1185畝),含耕地0.0079公頃(0.1185畝)、永久基本農田0公頃(0畝);建設用地0.3240公頃(4.86畝);未利用地0公頃(0畝)。具體見《擬征收土地地類情況表》:
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本次征收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皖政〔2023〕62號)執行。其中:征收建設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評估方式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壽縣人民政府組織安豐塘鎮、板橋鎮、炎劉鎮人民政府委托評估機構對擬征收農民所有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為:安豐塘鎮安豐村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952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9280元/畝;板橋鎮板橋村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952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29280元/畝;炎劉鎮龍樓村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0240元/畝、安置補助費為30360元/畝。
(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淮府〔2020〕81號)執行。
(三)農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農村村民住宅按照《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號)、《淮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淮南市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淮府〔2020〕81號)及壽縣現行征收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安置相關規定執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補償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或安排宅基地。
四、安置對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對象根據《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補償安置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等規定確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經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百分之八十以上歸被征地農戶所有,其余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補助費歸被征地農戶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確權到戶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貨幣、社保等方式進行安置。
五、社會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措施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號)《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財政廳 安徽省自然資源廳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皖人社發〔2023〕18號)及《壽縣人民政府關于對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對象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貼政策的通知》(壽政〔2024〕11號)的規定執行。
六、其他事項
(一)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安豐塘鎮、安豐村、安豐村縣拐組,板橋鎮、板橋村、板橋村酒坊組、板橋村李墻組,炎劉鎮、炎劉鎮龍樓村范圍內,采用鄉鎮政務公開欄及村務公開欄張貼等方式進行公告,并在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s://www.shouxian.gov.cn)發布,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實施單位為安豐塘鎮、板橋鎮、炎劉鎮人民政府,將組織辦理補償登記及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等事項。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等材料至當地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安豐塘鎮人民政府聯系人:張恒福,電話:0554-2766501、板橋鎮人民政府聯系人:邸云寶,電話:0554-2766503、炎劉鎮人民政府聯系人:趙迎春,電話:0554-4990025)。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不能親自辦理補償登記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補償登記的,安豐塘鎮、板橋鎮、炎劉鎮人民政府將根據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予以確定補償登記事項。
(三)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有異議的,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系人:陳磊,電話:0554-4022020)提出。相關土地權利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四)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壽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圍和面積以最終土地征收批準文件載明的內容為準。
(六)安豐塘鎮、板橋鎮、炎劉鎮人民政府將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組織開展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簽訂工作,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附圖
來源:壽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責編:月月 審核:藍色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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