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里有“肥差”,臨時工也能受賄2575多萬元!
原創(chuàng) 李萬卿
太荒誕!
社保局里有“肥差”,一個小小的“臨時工”,竟然能受賄2575多萬元、貪污85萬元!
論職務,他屁也不是,但放了一個比屁響億萬倍的炸雷。
剛剛進入2025年才幾天時間,多家官媒就曝出一個“大雷”:陜西省社保局原工作人員吳某違規(guī)為362人辦理養(yǎng)老保險參保業(yè)務,受賄2575萬余元。此外,他還違規(guī)套取國家在職人員非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支付金83萬余元……
令人瞠目結舌的是,吳某有了錢后,迷上了女主播和網(wǎng)絡賭博,先后拿出數(shù)百萬元支撐他的兩大“愛好”。
真TM“崽賣爺田不心疼”。
最終,小蒼蠅被撐暈了,一頭撞到了“法網(wǎng)”上。
抓他,審他,判他。
一審法院以吳某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和洗錢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執(zhí)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86萬元。
意外的是,這廝不服,要上訴。
他上訴的理由是:自己系陜西省社保局的聘用制人員,不是正式在編人員,不應將其行為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其行為不構成洗錢罪,原判量刑過重。
荒唐不荒唐?
法院判決書中稱他是社保局“原工作人員”,社保局也承認他是“原工作人員”,這廝居然一把撕掉了偽裝,承認“不是正式在編人員”。
他“不是正式在編人員”,是什么?
我們只能理解為:臨時工。
吳某的“臨時工”身份,可能是勞務派遣工,也可能是合同工。
但是,都沒有正式編制。
就是說,無論是“勞務派遣工”還是“合同工”,都是通常意義上的“臨時工”。
這個臨時工,絕對屬于“蒼蠅”貪官中的“天花板”。
一個“臨時工”,居然能弄到這么好的崗位,是社保局人手少、還是他工作能力強?
我又想起了“孔乙己”。
早一段時間,某官媒發(fā)了一個小作文,大談當代大學生就業(yè)難題,還舉例說像“窮酸文人”孔乙己。學歷,成了“下不來的高臺,脫不掉的長衫”,云云......
于是乎,有人還苦口婆心地說教:有志青年應該“脫去長衫”、放下讀書人的架子,去工廠“打螺絲”,去送外賣、送快遞。
這都是“丁舉人”們的P話。
為什么不建議吳某之流“打螺絲”?
“臨時工”吳某的案子,值得深思。
一個編外人員,2017年開始作案,一直違規(guī)操作,違規(guī)為他人辦理養(yǎng)老保險補繳業(yè)務,通過核心系統(tǒng)賬號,篡改養(yǎng)老賬戶重要數(shù)據(jù)信息,虛構參保人員,篡改他人養(yǎng)老保險賬戶姓名、性別和身份證號碼數(shù)據(jù)信息......審核、監(jiān)管的眼都瞎了嗎?
吳某堪比“螞蟻搬山”,足夠震撼。
這只“編外螞蟻”,簡直是在改寫山河,把我們的智商按在地上摩擦。
這背后,有多少漏洞?多少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尼采說:“我感到難過,不是因為你欺騙了我,而是因為我再也不能相信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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