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還要從21年前說起。
1906年夏天,25歲的魯迅在東京,忽然頻繁接到家里人催他回國的信件,說他的母親病了。
魯迅著急麻慌的趕回去才發現,這原來是一場騙局。
原來,家里人不知道從哪里聽到謠言,說魯迅跟日本女人結婚了,還領著孩子四處在東京散步,就逼他回來結婚。
魯迅對傳統婚姻非常抵觸,被逼結婚后就抱定了和媳婦兒無性無愛的過一生。他自己也知道人家是無辜的,他曾寫道:
“在女性一方面,本來也沒有罪,現在是做了舊習慣的犧牲。我們既然自覺著人類的道德……又不能責備異性,也只好陪著做一世犧牲,完結了四千年的舊賬。”
自己什么也明白,卻仍然讓人家守活寡,這就是所謂的新習慣、新文明嗎?對這還真不敢茍同。
同時期的李大釗,在10歲的時候就由家里人包辦,娶了比自己大6歲的鄉下姑娘趙紉蘭,新娘不認識字,還纏小腳。李大釗卻沒有嫌棄,而是娶一愛一。
李大釗學成回國后,并沒有像別人那樣拋棄原先的老婆,迎娶新妻子,也沒有像魯迅一樣讓人家守活寡,而是把她接到北京一起生活,甚至為了防止妻子不適應,在家里搞了個火炕,和農村家里的一模一樣。
后來李大釗遇難,當時他38歲,他們卻相濡以沫28年。
既然娶了,別管什么原因,就要盡到一個丈夫的責任,認為人家落后,那你這個先進的人為什么不教人家進步呢?
既然是夫妻,就算不愛,好歹別讓人家守活寡啊!
大家認為呢?如果是你娶了不是很愛的人,你會如何選擇呢?也會讓她守活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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