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米某某故意殺人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平山縣人民法院
案號:(2018)冀0131刑初168號
損害后果:重傷一級
刑期:有期徒刑7年
案發時間:2018.01.13
判決時間:2018.12.28
檢察院指控:
平山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1月13日13時許,被告人米某某酒后到平山縣郭某家麻將館找賈某索要400元欠款,因言語不周,米某某同賈某發生爭吵。米某某返回到家中從廚房拿上菜刀到郭某家中找賈某索要欠款,米某某同郭某發生爭執,米某某用菜刀將郭某左側額頭砍傷。米某某在郭某家門口遇到米某,因言語不周,米某某持刀在米某頭部、臉部亂砍,致使米某頭部、臉部多處受傷,至今昏迷。經平山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郭某之損傷屬輕微傷;米某的損傷屬重傷一級。
本院認為:
被告人米某某因醉酒后索要欠款造成情緒失控,用菜刀將進行勸解的被害人郭某左側額頭砍傷,后遇到被害人米某后,因其與米某之前存在矛盾,雙方發生爭執后,被告人持菜刀亂砍被害人米某的頭面部,致米某頭面部多處受傷,造成米某重傷一級、傷殘一級的嚴重后果,且現在米某仍呈植物狀態。被告人的行為在客觀上,作案使用的為菜刀,砍傷被害人的部位均為頭、面部等足以致命的要害部位,且為連續亂砍被害人;主觀上,被告人情緒失控,被告人供述稱就是想砍死被害人,砍完后也對相關證人稱砍死了被害人,在場證人也聽到米某某說殺了他之類的話,因此被告人是不計后果且放任被害人可能死亡結果的發生,綜合分析,被告人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米某某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屬犯罪未遂,被告人自愿認罪,被告人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綜合全案,對被告人可依法減輕處罰。
法院判決:
被告人米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