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24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編制)范本(2024年試行版)》的通知,通知原文為“請參照執行”,因此該協議范本是可選擇適用,還是必須適用?
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編制)范本》(2024年試行版)“二、 《范本》使用說明”部分明確:1. 《范本》列示了國內BOT實施方式常見條款條件參考文本,組成相對完整的條款體系,努力體現特許經營理念方法和我國特許經營管理要求,供相關項目參考使用,實踐中需以《范本》為基礎結合具體實施方式和項目實際情況協商約定,做必要調整修訂后使用。
對此,我們理解,《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特許經營協議(編制)范本(2024年試行版)》的通知》并未明確附件協議為強制性使用文本,且附件協議使用說明部分明確為“供相關項目參考使用”,因此該協議范本為可選擇適用,并非必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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