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發布。該司法解釋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933次會議審議通過,并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該解釋針對婚姻家庭領域中涉及房產及其它財產的分割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旨在正確實施民法典,統一法律適用,引導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維護婚姻家庭和諧穩定。
為了讓用戶更好地了解此次發布的解釋二中與房產及其他財產分割相關的條款。地產申度采訪了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針對相關條款進行了詳細解讀。
01
房產加名后,離婚分割
解釋二出臺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買房,婚后加上另一半的名字,算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房產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解釋二出臺后: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其所有的房屋轉移登記至另一方或者雙方名下,離婚訴訟中,雙方對房屋歸屬或者分割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如果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判決該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結合給予目的,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給予方有證據證明另一方存在欺詐、脅迫、嚴重侵害給予方或者其近親屬合法權益、對給予方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等情形,請求撤銷前款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律師解讀:
有三個核心點需要注意:第一,這種特殊情況不是所有的加名都是如此,而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的情況下。第二,出現這種情況,并不意味著一定不需要給另一方補償,而是法院在綜合考量后進行裁判,決定是否補償,以及如果補償,補償多少。第三,如果出現上述涉及的法定可撤銷事由,是可以直接撤銷加名的。
舉個栗子:
假設張三婚前全款買了房,婚后加上李四的名字。如果婚姻存續時間較短且張三在婚姻中不存在重大過錯,該房屋在離婚分割時可以判歸張三所有。同時,法院結合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情況,綜合考慮張三對李四是否進行補償,以及如果補償,補償多少。
除此之外,如果在離婚分割的時候,張三有證據證明李四存在欺詐、脅迫、嚴重侵害自己以及近親屬的合法權益,或者李四沒有履行相應的撫養義務,那么,張三可以請求撤銷相應的加名行為。而加名一旦撤銷,就不需要再考慮是否進行補償了。
02
婚后父母買房,分2種情況
01
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婚后,夫妻購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額出資,如果贈與合同明確約定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屋歸出資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確定是否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補償以及補償的具體數額。
律師解讀:
一方父母給孩子買的婚房,不是雙方共同財產。夫妻如果約定了只是給自己孩子,就跟配偶沒關系。如果約定,要看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給另外一方多少補償。
02
一方父母部分出資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購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資或者雙方父母出資,如果贈與合同明確約定相應出資只贈與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以出資來源及比例為基礎,綜合考慮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況、離婚過錯、對家庭的貢獻大小以及離婚時房屋市場價格等因素,判決房屋歸其中一方所有,并由獲得房屋一方對另一方予以合理補償。
律師解讀:
依舊是書面約定優先。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出資來源及比例是分割的基礎,同時兼顧其它要素,綜合考量。所以,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是出一部分房款,最好也寫一份書面的贈予合同,也加上“只贈予給自己的孩子,和其配偶無關”。同時,一定要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不要給現金。
注意,離婚判決是會將房子歸一方所有,另外一方根據情況獲得補償。所以相信購買時的出資比例也是很重要的。
03
打賞主播
《解釋(二)》明確規定,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在網絡直播平臺用夫妻共同財產打賞,數額明顯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費水平,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揮霍”。另一方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請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律師解讀:
隨著直播的盛行,一些人不顧自己的消費能力,肆意打賞,嚴重傷害了家庭,傷害了自己的配偶。《解釋(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護夫妻共同財產,維護了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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