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上多了一個名字,離婚時卻未必能分走一半財產。
李明(化名)在2019年以全款300萬元購入上海市浦東新區一套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兩年后,他與王芳(化名)相識相愛,于2021年步入婚姻殿堂。為表達愛意和誠意,婚后第二年,李明主動將王芳的名字添加到房產證上,并在不動產登記中心簽訂協議,約定雙方各占50%產權份額。
然而,加名后不到一年,夫妻關系急轉直下。王芳提出離婚并要求分割房產,主張按照登記份額獲得房屋市場價值50%的折價款150萬元。李明則認為這段婚姻僅維持三年,王芳對家庭貢獻有限,不同意對半分割。
雙方爭執不下,最終對簿公堂。
法庭上,李明陳述:“這套房是我婚前用全部積蓄購買的,加名純粹是為了增進夫妻感情。我們結婚時間短,加名后不到一年她就提出離婚,如果分走一半房產,對我極不公平。”
王芳則堅持:“房產證上白紙黑字寫著各占50%,這是他自愿贈與的,法律應當保護我的產權份額。”兩人的婚姻從甜蜜到破裂,僅用了三年時間,而房產證上的名字,成了這段關系最后的爭議焦點。
01 法院裁判:加名不等于均分
2025年初,法院依據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作出裁判。房屋歸李明所有,但李明需向王芳支付房屋市場價25%的折價款,約75萬元。
法院認為,雖然涉案房屋已由李明婚前個人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分割比例不應機械按登記份額確定。
裁判理由明確指出:李明將個人婚前房產加上王芳名字,是以共同共有婚前房產的方式增進夫妻感情,而非為將來分割房產時各得50%產權份額。
實踐中,房產登記部門辦理加名登記時要求登記為兩人各占50%份額,但這不應簡單定性為夫妻按份共有,而應屬共同共有。
02 多維考量:公平分割的核心要素
法院在確定25%的分割比例時,綜合考量了多重因素:
婚姻持續時間成為首要考量點。李明與王芳從結婚到離婚僅三年,加名后共同生活時間不足一年,遠未形成穩定的共同生活狀態。
離婚原因方面,王芳作為加名方主動提出離婚,且無證據表明李明存在重大過錯。而房產來源完全系李明婚前個人出資,王芳婚后未參與還貸或貢獻裝修。
法庭特別注意到一個關鍵事實:雙方婚后未生育子女,王芳對家庭的經濟貢獻和家務承擔也較為有限。這些因素共同構成了25%分割比例的裁判基礎。
法官在判決書中強調:“加名行為不等于產權對半分。要樹立健康理性的婚姻家庭理念,既不能讓為家庭付出的一方承受情感與經濟的雙重損耗,也不能讓婚姻成為謀取不當利益的工具。”
03 法律分析:登記份額≠實際分割
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提示:婚前房產婚后加名案件的核心法律問題在于產權登記狀態與實際分割比例的差異。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婚前個人房產在婚后加上配偶名字后,法律性質確從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這種轉化并不意味著離婚時必然對半分割。
作為上海離婚律師,我們經常處理此類糾紛。新施行的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第五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若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較短且給予方無重大過錯,法院可判決房屋歸給予方所有,并綜合考慮多種因素確定補償比例。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會重點考量:
婚姻存續時間及實際共同生活時間
加名后至提起離婚的時間間隔
雙方感情破裂是否存在一方過錯
提起離婚訴訟的主體是否為加名方
房產的來源和初始出資情況
加名方婚后對家庭的貢獻程度
上海婚姻律師在代理此類案件時,會特別注重收集婚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子女養育、家務承擔等方面的證據,這些因素直接影響最終的分割比例。
俞強律師指出:“法律追求的是實質公平而非形式平等。那些認為‘加名即得半房’的觀點是對法律的誤讀。法院的裁判趨勢越來越注重婚姻的實質貢獻,而非單純的產權登記形式。”
04 實務建議:加名前后的風險防范
為避免日后糾紛,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俞強律師建議:
婚前財產規劃至關重要。若考慮在婚前房產上加名,雙方可通過書面協議明確約定:該加名行為是以維持婚姻關系為前提的贈與,若婚姻關系在短期內破裂,可酌情調整分割比例。
加名登記時,可明確登記為按份共有而非共同共有,并約定具體比例。實踐中,不少夫妻選擇根據婚姻存續時間設定階梯式分割比例,如結婚不滿一年按10%分割,滿五年按30%分割等。
保留完整的出資憑證和財產來源證明。上海離婚律師在處理案件時發現,購房時的銀行流水、轉賬記錄等證據往往成為確定分割比例的關鍵。
俞強律師特別提醒:“婚姻的本質是情感共同體而非財產交易。我們鼓勵夫妻雙方以真誠態度共同經營婚姻,而非將房產加名視為婚姻的安全保障。健康的婚姻關系建立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礎上,而非物質利益的算計。”
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的實施,標志著法律對婚姻財產問題的處理更加精細化。它既保護產權人的合法權益,也兼顧婚姻關系中弱勢方的合理保障。
作為上海婚姻律師,我們觀察到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再簡單以產權登記作為分割的唯一依據,而是通過多維度的審查實現實質公平。
在李明與王芳案中,法院最終支持的25%分割比例,既承認了加名行為的法律效力,也考慮了婚姻的短暫性和王芳對房產缺乏貢獻的事實。
俞強律師指出:“這種裁判思路平衡了雙方利益,既防止一些人通過短暫婚姻獲取不當財產利益,也保障了為婚姻付出方的合法權益,對引導樹立正確的婚姻家庭觀具有積極意義。”
俞強律師
執業機構: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1198號世紀匯廣場一座12樓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具有證券、基金、期貨從業資格
執業證號:13101201210159547
專業榮譽:
2020年上海律師協會“金融證券保險專業認證”
2024年“君瀾專業領航獎”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實習導師
聯系方式:13918043509 微信
具體案件需要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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