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節(jié)已到了,“年味淡了!”“該燃?該禁?”的話題近期仍在不時露頭。姑且不對“年味淡了”提出異議,不妨想想即使真的“年味淡了”,原因是什么?先前過年才嘗到的“甜味”現(xiàn)在擔心過多?先前過年才聞到的“肉味”現(xiàn)在擔心過剩?其實還有,先前過年燃放鞭炮后的硫磺味現(xiàn)在被禁了!
一
大型食肉猛獸,早先赤手空拳的人類是斗不過的。這應是“年獸”以及“過年關”的由來。自從學會用火以后,人類就用篝火壯膽,用燃燒竹竿發(fā)出“爆竹”的聲響嚇退“年獸”,以保一大家人安度“年關”。
歷史使命已完成。進化的大腦、靈巧的雙手、辛勤的勞動帶來的火、鐵器、火藥,已讓兇猛的食肉類幾乎瀕臨滅絕,反過來需要加以保護,或圈起來玩賞。“年獸”不猛了,“年關”不在了,“爆竹”不必了。
霧霾污染來作祟。經(jīng)濟的粗放式發(fā)展,工業(yè)污染的兇猛排放,爆表的PM2.5幾乎讓人窒息,呼吸道不斷發(fā)生麻煩。損害健康的威脅,使得火藥硫磺味不那么可愛了。“禁燃煙花爆竹”的政令就這樣應時而生了。
集中居住求安靜。農(nóng)耕社會城市少且規(guī)模小,零散居住且終年“少閑月”的農(nóng)家,想求個熱鬧也只有等到過年了。現(xiàn)在工業(yè)社會城市化進程加快,人口集中度越來越高,噪音污染讓人煩惱,過年燃放也嫌鬧了。
二
兩岸“燃”聲啼不住,“禁令”飛過萬重山。自從1992年廣州首開“禁放令”先河后,其他城市接踵跟上,相繼發(fā)布實施“禁放令”。燃放不再光天化日之下且成零星了。為此引發(fā)的民間反彈,也至今未停息。
合法嗎?依法治國,就要依法行政,政令需要符合國家法律。?禁燃禁放的法律依據(jù)是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皆有相關條款。
合情嗎?大家都知道習慣冥頑,其實民俗也就是集體性習慣。“爆竹”雖不必了,但世世代代已習慣幾千年了啊。“年關”雖不在了,但還想求個樂子嘛。聽到鞭炮響,年味就來了,這就是國人心情即國情啊。
合理嗎?污染是事實,噪音是客觀,火災有危險,傷人有案例,禁燃不但合法也是合理的。可是硬幣總有兩面,說硫磺味能為空氣消毒更像逗趣,但火藥硫磺味、鞭炮煙花聲確實仍是年味的一味,燃放也合理。
三
中庸之道是祖宗的大智慧。“一刀切”全面禁燃,雖是簡單卻似粗暴,看似行政成本最低卻于反反復復中導致管理成本更高。在“禁”與“燃”之間找到不偏不倚的平衡,需要行政管理的初心和規(guī)則方案的精細。
當量設定。個人僅限燃放C、D類低當量煙花爆竹,嚴禁燃放A、B類煙花爆竹和孔明燈;定點銷售;必須銷售正品合格品;銷售點必須執(zhí)行安全規(guī)范;違反者依法嚴厲處罰。這樣應可杜絕造成人身傷害與火災風險。
區(qū)域設定。易燃易爆物品生產(chǎn)儲存單位;山林草原重點防火區(qū);輸變電設施旁;醫(yī)療機構(gòu)、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車站、碼頭、飛機場、鐵路保護區(qū)內(nèi);文物保護單位等處嚴禁燃放,既是常識,更是鐵規(guī)。
時間設定。要年味,在春節(jié)前后(除夕到元宵節(jié))燃放即可;其他時節(jié)應禁。為了傳統(tǒng)守歲習慣,除夕夜到大年初一不妨通融全天候燃放;其他日子燃放應在早晨6點到晚間10點之間。一人樂,不應妨礙眾人樂。
春節(jié),平安、和諧、吉祥,乃大眾所求。適量、適時、適處的鞭炮響、煙花味,可以提升快樂的年味。除夕到元宵節(jié)期間,可以不計入年度污染天數(shù)的考核。大家快快樂樂地歡度春節(jié)、共度“年關”、享受年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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