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方正出版社、清廉杭州
聽說春節里,有些朋友既想和家人,一起去寺廟散散步,燒炷香,又擔心會違反紀律!
那么,黨員可以信仰宗教嗎?黨員可以參加具有宗教色彩的民俗活動嗎?在寺廟里燒炷香算搞迷信活動嗎……
一起了解一下!
問
黨員為什么不能信仰宗教?
我國合法的宗教主要包括道教、佛教、伊斯蘭教、天主教等,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群眾信仰宗教并參加宗教活動不受干涉。但是宗教信仰自由是對我國公民來說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
共產黨員是比一般公民具有更高政治覺悟、更高政治信仰、更強組織紀律性的“特殊公民”。中國共產黨是用馬克思主義武裝起來的先進政黨,這決定了共產黨員在世界觀、政治立場、理論品格和社會理想等方面都與信教群眾有著根本區別。共產黨員應始終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而不能到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
黨員信仰宗教,表明其信仰缺失、理想信念迷茫、黨性修養不足和宗旨意識淡薄,甚至喪失黨員條件。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問
黨員可以參加具有宗教色彩的民俗活動嗎?
黨和國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是對我國公民而言的,并不適用于共產黨員。黨中央曾多次明確規定:共產黨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參加宗教活動,對參加宗教活動的黨員要耐心進行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劃清無神論和有神論的界限,堅持共產主義信念;長期堅持不改的,要勸其退黨,堅持不退的要予以除名。
共產黨員是唯物論者,不應當是有神論者。但在實踐中則應注意不能把黨員參加某些具有宗教色彩的民族風俗習慣活動視為參加宗教活動。在一些少數民族地區,有些民族風俗和儀式,具有宗教色彩。如果生活在基層的黨員拒絕參加這些活動,就必然會被孤立起來。
事實上,一些民族的許多傳統婚喪儀式和群眾性節日活動,雖然含有宗教色彩和宗教傳統,但是實質上已成為民族風俗習慣的一部分。對黨員參加這類活動,就不能認為是參加宗教活動。
問
黨員為什么不能參加迷信活動?
所謂的“迷信活動”,既包括封建迷信活動,也包括其他一些迷信的形式,如燒香拜佛、乞求神靈降雨、消災、祛病、發財等。迷信活動是落后、愚昧的文化現象,只是毒害人們的精神和心靈,擾亂社會秩序。
共產黨人信仰馬克思主義,最根本的是要堅持徹底的唯物主義,堅持科學無神論,這是關乎黨員干部世界觀的根本問題,也是黨章精神的“原教旨”。黨員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喪失正確信仰,放棄理論武裝,助長迷信之風,與黨章精神背道而馳,也容易走上腐敗墮落迷途,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削弱黨的執政能力,危害十分嚴重,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
根據《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參加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問
在寺廟里燒炷香算搞迷信活動嗎?
共產黨員應當是徹底的唯物主義者,是無神論者。黨員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喪失正確信仰,放棄理論武裝,助長迷信之風,容易走上腐敗墮落迷途,損害黨和政府形象,削弱黨的執政能力,危害十分嚴重,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
《黨紀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組織、參加迷信活動的,要給予紀律處分。但在執紀實踐中,要把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與組織或參加一般的民俗、習俗活動區分開來。不能把一些有著歷史文化傳統和民族、區域特色的民俗、習俗活動當成迷信活動。黨員組織或參加此類活動不應受到追究,確有不適合參加的,也應以批評教育為主。
要把組織或參加迷信活動與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動區分開來。宗教團體進行合法的宗教活動,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黨員偶爾到一些寺廟、道觀、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動場所參觀游覽,也不宜認定為參加迷信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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