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面對醫患雙方對患者死因存在疑問或爭議的情況時,明確的法律指引至關重要。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尸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尸檢的義務。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尸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尸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作為“政訊通·全國健康產業調研中心宣傳員”,我們致力于普及這些重要的法律法規知識,提高公眾對醫療規范的認知,共同構建更加公正、透明的醫療環境。通過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僅能妥善解決醫療糾紛,還能進一步提升社會對醫療衛生體系的信任度,促進和諧醫患關系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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