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國家藥監局發布
關于13批次藥品不符合規定的通告
不合格樣品具體為:
1.標示為石家莊格瑞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3批次阿昔洛韋滴眼液,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可見異物。
2.標示為通化仁民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尼可地爾片,不符合規定項目為含量測定。
3.標示為湖南一格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2批次注射用胸腺肽,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活力測定。
4.標示為丹東醫創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1批次注射用炎琥寧,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有關物質。
5.標示為安國市久旺藥業有限公司、江西齊仁堂中藥飲片有限公司、四川沱江源藥業有限公司、四川天植中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4批次防風,不符合規定項目為水分。
6.標示為安徽康和中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紅花,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酸性紅73、檸檬黃、胭脂紅、日落黃。
7.標示為安國市榮華本草中藥材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合歡花,不符合規定項目為雜質。
對上述不符合規定藥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相關企業和單位采取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等風險控制措施,對不符合規定原因開展調查并切實進行整改。國家藥監局要求相關省級藥品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組織對上述企業和單位存在的涉嫌違法行為立案調查,并按規定公開查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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