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網約車面對執法部門開出的罰單,相信許多網約車司機會選擇默默接受。
但接下來這起案例,則反映了倘若執法程序不對,即便屬于無證網約車,也能避免被罰的厄運。
某日,無證網約車司機江某送同村朋友,在某市高鐵北站遇到執法檢查。執法人員在民警的協助下,要求江某提供手機,來查看是否涉嫌非法運營。
經查實,江某駕駛的車輛在當天完成了4單網約車訂單,因江某無法現場提供網約車運輸證和網約車駕駛員證,被依法立案調查,最終做出罰款1萬元的決定。
在繳納罰款后,江某將執法部門起訴至法院。一審判決認為,執法部門使用法律法規正確,駁回了江某的訴訟請求。
不服的江某再次上訴。在二審中,江某提出其案發當天是送同村朋友去高鐵站,執法人員現場并沒有發現江某存在非法營運,而是強迫把手機交給他們后,才發現有網約車訂單記錄。
由此間接得出江某非法營運的結論,而沒有向手機信息發出方和委派方(網約車平臺)核實證據。因此,執法部門在沒有進一步做出調查的情況下,就認定江某非法營運,證據明顯不足。
此外,江某還認為執法部門的處罰對象錯誤。江某的網約車載客行為受某網約車平臺委派,受其管理屬于職務行為,整個接單過程是由平臺公司指派和江某受指派共同完成。
因此,產生的后果和責任,應由平臺公司承擔和江某共同承擔,但執法部門只處罰了江某個人。
最終,在二審判決中,法院認定江某當天被執法檢查時,是運送同村朋友至高鐵站,并無違法行為。
而執法人員在江某已排除違法嫌疑的情況下,繼續勒令江某交出手機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也違背執法便民的原則。
執法部門以此方式取得江某此前完成4單網約車訂單的證據,法院不予采用。因此做出的行政處罰證據不足,應予撤銷。
最終,二審法院撤銷了此前執法部門對江某得行政判決,并承擔了50元訴訟費。
對于這起無證網約車司機江某的成功翻盤案例,你怎么看?歡迎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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