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大同平城區古城街道的“破門亮燈” 事件引發了廣泛的網絡熱議,成為了社會關注的焦點。
該街道隨后發布的致歉信,雖展現出了一定的誠懇態度,愿意接受處理與批評,但這一事件背后所折射出的問題,卻值得我們深入反思,尤其是關乎地方管理能力方面存在的種種隱患。
從“破門亮燈” 事件本身來看,僅僅因為工作方法失當,便引發了如此大的輿情風波,這絕非偶然。表面上是溝通不暢、產生誤會,然而深挖下去,實質是思想、方法以及服務意識等多方面的弊病在作祟。
急于求成的思想,讓工作人員只著眼于工作任務的快速完成,而忽視了過程中與群眾的交流互動,忽略了群眾的感受和權益。簡單粗暴的工作方法,更是直接體現出缺乏科學、人性化的工作策略,沒有考慮到不同群眾的實際情況,“一刀切” 式地去推進所謂的工作,最終只能是激化矛盾,破壞和諧的干群關系。
而服務意識淡薄,從根源上反映出部分工作人員沒有把人民群眾放在工作的核心位置,沒有深刻認識到自己的職責是為群眾服務,而不是去強制要求群眾配合自己的工作思路。
事實上,這樣對人民群眾缺乏敬畏之心的現象在諸多地方事務中屢見不鮮。在某些城市的老舊小區改造工作中,部分地區為了追求所謂的統一美觀,強行要求居民拆除自家安裝的防盜網。
這些防盜網是居民出于安全考慮,花費不少資金安裝的,而且有的防盜網已經使用多年,并沒有出現任何影響小區環境或者安全的問題。
然而,相關部門卻沒有和居民進行充分的溝通協商,只是下達一紙通知,限定時間必須拆除,否則將采取強制措施。
居民們的合理訴求,諸如擔心拆除后家中安全隱患增加、老人小孩的安全如何保障等,都被忽視,這無疑是對群眾權益的不尊重,是缺乏敬畏之心的體現。
還有一些地方在推行環保政策時,出現了極端的做法。像個別農村地區為了達到空氣質量檢測標準,禁止村民在傳統節日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甚至禁止村民燒柴做飯取暖。
要知道,燃放煙花爆竹是中華民族傳承千年的傳統習俗,承載著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期盼和濃濃的節日氛圍,而燒柴做飯取暖在一些偏遠農村也是長久以來的生活方式,并且村民們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并不會對環境造成多大破壞。
但相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沒有充分考慮這些民俗文化和村民的實際生活需求,只是生硬地禁止,全然不顧村民們的感受,這同樣反映出在工作中對人民群眾缺乏敬畏之心,將政策執行變成了對群眾生活的“粗暴干涉”。
某些城市為了打造整潔有序的街道形象,城管部門對街邊小攤販采取“趕盡殺絕” 的態度。那些小攤販很多都是生活困難的群體,靠著擺攤售賣一些小商品、小吃來維持生計。
他們或許只是在不影響交通和環境衛生的角落經營,可城管部門卻不分青紅皂白,一律取締,沒有給他們提供合理的疏導安置方案,也沒有傾聽他們的難處,只是一味地驅趕,導致小攤販們的生活陷入困境。
這樣的情況在其他地方并非個例,不少地方有關部門在開展各類工作時,常常陷入類似的誤區。
習慣“一刀切” 的背后,其實就是對人民群眾缺乏敬畏之心。他們將自身的行政指令、工作安排置于至高無上的地位,認為群眾就應該無條件服從,全然不顧這些要求是否合理、是否契合群眾的切身利益。
這種缺乏敬畏的表現,首先損害的便是群眾的合法權益。就如同“破門亮燈” 事件中,居民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亂,私人空間遭到侵犯,安全感和歸屬感大打折扣。
群眾的家本應是最安穩的港灣,卻因為不合理的工作執行變得“風雨飄搖”,這無疑是對群眾權益的嚴重踐踏。
再者,對地方管理能力來說,這種缺乏敬畏之心的行為嚴重破壞了政府的公信力。政府部門本應是群眾依靠和信任的對象,是為群眾解決問題、保障生活的“守護者”。
然而,一旦出現這種不顧群眾意愿、強行推進工作的情況,群眾內心對政府的信任就會逐漸瓦解。每一次類似事件的發生,都是在給政府公信力這座大廈“抽磚卸瓦”,長此以往,群眾在面對政府后續的工作安排時,可能會產生抵觸情緒,不愿配合,這無疑會給地方治理和各項政策的推行帶來極大的阻礙。
從社會和諧穩定的角度而言,缺乏對群眾的敬畏之心,容易滋生不滿情緒,激化社會矛盾。
群眾的聲音如果長期被忽視,合理訴求得不到回應,那積攢起來的怨氣就可能在某個節點爆發,引發群體性的負面事件,破壞整個社會的和諧氛圍,影響地區的穩定發展。
一個地方只有在群眾安居樂業、積極配合政府工作的良性循環中,才能實現長治久安、蓬勃發展,而這一切的前提就是政府部門要真正敬畏群眾、尊重群眾。
那么,該如何規范和約束這類行為,切實提升地方管理能力呢?
其一,要強化思想教育,讓每一位公職人員深刻認識到權力來自人民,必須用來為人民服務。通過定期的培訓、學習活動,深入學習黨的群眾路線,重溫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將敬畏群眾、尊重群眾權益的理念深深扎根在思想深處,從源頭上糾正錯誤的權力觀和工作觀。
其二,完善工作機制,建立科學的決策流程。在制定各項政策和開展工作前,充分開展調研,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了解群眾的實際需求和困難。對于可能影響群眾生活的工作,要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制定多種應對預案,避免出現“拍腦袋” 決策、“一刀切” 執行的情況。同時,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加強內部監督以及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讓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處在陽光之下,及時發現并糾正工作中的偏失。
其三,建立有效的反饋和溝通渠道。當出現問題或者矛盾時,能夠迅速與群眾進行溝通,積極回應群眾的關切,及時調整工作方法,而不是一味地強硬推行。要讓群眾感受到自己的聲音是被重視的,自己的權益是有保障的,從而營造良好的干群互動氛圍。
“破門亮燈” 事件是一記警鐘,它提醒著所有地方管理部門,道歉只是一種事后的補救態度,更重要的是要從根本上改變對群眾缺乏敬畏之心的現狀,切實提升管理能力,真正做到以人民為中心,用心、用情、用力去服務群眾,這樣才能避免類似的尷尬與失誤再次發生,才能構建起和諧穩定、蓬勃發展的地方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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