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政策性住房金融工具,是為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而建立的,是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和中心環節。它是通過建立個人、企業、國家三位一體、共同分擔的住房貨幣化分配和建房籌資機制,形成住房公積金來解決住房問題,是一種社會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保障制度。制度的核心和目的就是支持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滿足住房需求,實現住有所居。
不用擔心!
這些人都能實現“買房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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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政策再迎新調整,受益范圍再擴大!
“兩提高”內容
(一)提高計算貸款余額倍數
(二)提高職工償還貸款最高年齡
“兩提高”內容解讀
(一)提高計算貸款余額倍數
調整前:在具備正常還款能力情況下,借款申請人的可貸額度按賬戶余額10倍乘以繳存時間系數核定。
調整后:根據個貸率變化將余額倍數調整為10倍、12倍:
①個貸率在80%(含)以上,余額倍數為10倍;
②個貸率在80%以下,余額倍數為12倍。
個貸率以中心公布上月末全市住房公積金個貸率為準。
計算可貸額度公式、繳存時間系數不變。
通過調整計算貸款余額的方法,職工可以獲得更高的貸款額度,從而更容易負擔得起首付款比例較高的房產。
(二)提高職工償還貸款最高年齡
調整前: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以出生年月為準),同時不得高于抵(質)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為準。
調整后:貸款年限不超過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以出生年月為準)后5年,償還貸款最高年齡不得超過男68周歲、女63周歲,同時不得高于抵(質)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為準。
“兩提高”政策的實施能更好地支持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同時也有助于穩定房地產市場,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總監制/李會斌、席曉靖
副總監制/王曉宇
來源/保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石磊
審定/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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