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曝乘客在大理開往成都東的G2838次列車上買到過期4年的方便面。2月8日傍晚,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重慶客運段發文道歉。經核查,系保潔員違規售賣,已對其作出停職調查處理。
現場視頻顯示,一白衣女子和一黑衣男子與身穿深藍色制服的列車工作人員理論,女子大聲呵斥:“過期了四年的東西你竟然還敢賣,你良心何在。”視頻配文稱,乘客購買到過期方便面要求解釋,工作人員乞求乘客別把事鬧大。現在看,網曝后“天下皆知”,涉事人員被停職,事情已經“鬧大”。
其實,把事情“鬧大”的不是乘客,而是另有其人:涉事保潔員違規售賣過期方便面,是問題根源;對保潔員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的鐵路系統工作人員,也難辭其咎。雖然售賣過期方便面是保潔員的個人行為,但鐵路方面作為列車“守門員”以及作為保潔合同的甲方,有責任預防、制止違規銷售行為。
據悉,高鐵有禁止售賣方便面的規定。鐵路工作人員自然不會售賣方便面,更不會售賣過期方便面。從分工角度看,列車上銷售的商品,有專職售賣員,而保潔員的職責是做好保潔工作。然而,涉事保潔員卻賣起過期方便面,顯然是利用職務之便,來冒充鐵路工作人員銷售過期食品,以牟取私利。
所以,對涉事保潔員作出停職調查處理是應有之義,既能防止其繼續作惡,也具有懲戒之效。但這是第一步,還應該根據后續調查結果進一步嚴肅處理,以“殺一儆百”。而且,這恐怕不是保潔員“孤軍作戰”,不排除其背后還有銷售過期食品的黑色鏈條,還應追查過期方便面貨源究竟從何而來。
按說,過期方便面應該及時予以銷毀,或作為動物飼料處理,決不能作為食品供人食用。也就是說,過期4年的方便面早就該消失,但竟然出現在鐵路列車上。這不由得讓人想知道,到底多少過期方便面通過保潔員售出,還有多少過期方便面待售,是誰在暗地里供貨,或者做這種過期食品的生意?
更值得追問的是,保潔員在鐵路工作人員眼皮底下銷售過期方便面,該列車的乘務長、乘警等人是沒有發現,還是看到過但沒有引起重視?如果是沒有發現,屬于失職瀆職;如果看到過而沒有嚴肅處置,則是包庇和縱容。因此,還應該調查清楚鐵路工作人員在保潔員違規售賣行為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換句話說,無論是鐵路工作人員沒有發現,還是假裝沒有看見,都是在為涉事保潔員售賣過期食品創造有利機會和條件。涉事保潔員行為固然可惡,但列車工作人員不盡責、不作為才是癥結所在。在這種管理缺失的列車上,既然可以售賣過期4年的方便面,那么還有可能向旅客銷售其他問題產品。
鐵路部門向當事乘客表示歉意是必要的,但由于保潔員違規售賣發生在列車上,僅道歉是不夠的,還應該依據《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賠償和處罰。另外,類似現象僅僅存在于G2838次列車上嗎?其他列車也要對保潔員等合作方員工加強培訓和監督,并對鐵路工作人員加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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