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與一電梯人聊天,聊到天津市第三中心醫院(東麗院區)新址擴建項目,他問一個集團下面的2個公司,能不能一起參與這個項目。
看了一下,這個醫院項目一共需要85臺電梯,1月14日項目開標,參與投標的數量還不少,共22家,大多數是天津本地的代理商。
項目的招標預算是3489.3878萬元,以下為22家企業的報價,不少企業的投標價非常接近攔標價了。
根據最終評分,長城電梯集團(天津)機電工程有限公司排在第一,為預中標候選人。但與此同時,有人注意到排在第三的長城電梯集團(天津)銷售服務有限公司,2家公司均為長城電梯集團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公司。
畢竟是3000多萬的項目,無論是從投標報價還是主體關系,針對這個結果,據說天津當地有人打電話給12345質疑這個標。
那么長城電梯集團(天津)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和長城電梯集團(天津)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能一起參與投標嗎?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這兩家公司如果不存在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是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情形,那么就可以共同投一個標。事實上,實踐中子公司和子公司基本是不存在以上情形的,兩家或數家子公司同時投一個標也是很常見的。
至于,參與投標企業其他的質疑、異議進展,我們也會持續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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