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莊志明律師
今天新聞的強奸犯我必須要呼吁呼吁,不呼吁心里憋得慌。
2024年7月25日晚,河南駐馬店的女生小雨(化名)獨自在路邊看手機的她遇到了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的陳某。隨后,陳某將其誘騙上車并企圖實施強奸。在擺脫陳某逃跑的過程中,小雨為躲避追逐墜入水塘。陳某見狀不但沒有施救,反而用樹棍多次敲打小雨不讓其上岸,最終小雨不幸溺亡。新黃河記者了解到,該案一審已于1月15日宣判。被告人陳某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陳女士表示,對于結果她已向檢察院提起抗訴,目前正等待二審開庭。
如果“正等待二審開庭”,我有這個責任去發發聲,為這個不幸的女孩吶喊吶喊。
一審判決書顯示,2024年7月25日22時許,陳某酒后駕駛電動三輪車遇到被害人小雨獨自一人在路邊看手機。陳某上前搭訕以帶其兜風為由將其誘騙上車,帶至附近一小樹林內。隨后,陳某用手卡住小雨的脖子欲實施強奸,但彼時離村莊較近,其害怕緊張未能實施成功。不甘心的陳某又騎車將小雨挾持到一水塘邊的小路上,企圖再次實施強奸。但小雨趁陳某停車之際,下車向水塘邊跑去。在躲避陳某追逐的過程中,小雨不慎掉入水塘內。隨后陳某折斷水塘邊的樹上的樹枝,多次敲打小雨的身體不讓其上岸,致使小雨溺水身亡。
連續實施強奸行為+故意殺人行為,這主觀客觀都非常惡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強奸行為致人死亡的量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說明強奸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故意殺人罪的最高量刑是死刑,自不必說。犯了兩個最高量刑為死刑的犯罪行為居然不判死刑立即執行,判了個死緩,這是什么精神?指望它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誠然,在過往案例中強奸+故意殺人的也有判死緩的,但那是建立在受害人家屬諒解基礎上,雖說這種諒解很殘酷,但在獲得一定賠償下受害人家屬作出諒解,那是家屬的權利,司法機關不必干涉。可是本案,受害人家屬不存在諒解情節,在不存在諒解的情況下,法院判處死緩,真的有“寬容”犯罪之嫌了。
犯罪不是不可寬容,但如此的強奸+殺人犯罪行為,再去寬容,這社會還有是非善惡觀嗎?以德報怨,何以報德?所以我實在是無法理解一審判決死緩的理由何在。
中國的資源什么都缺,唯獨不缺人口資源,尤其不缺人渣“資源”,強奸犯、殺人犯這樣的人渣還留在這世界上是對人渣的同情、縱容,對人渣的同情就是對受害者的犯罪。而這樣極端的犯罪分子不從肉體上消除,出獄后也是定時炸彈,這樣的案例還少嗎?
該強奸、殺人案件目前在二審階段,如果檢察院提出了抗訴,希望法院支持檢察院的抗訴,改判該犯罪分子為死刑立執,為國家省一點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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