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安陽市委批準,安陽市紀委監委對安陽縣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宋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宋偉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在干部調整、換屆中為他人謀利;廉潔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共財物,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違規提拔失管失察;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宋偉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安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安陽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宋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安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 省紀委監委 、清風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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