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茂隆凱德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茂隆集團”)向本報反映,自2012年以來,武漢新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新宇集團”)張文俊等人通過借貸獲取1.4億余元高額利息,不提供任何發票,涉嫌嚴重逃稅。
茂隆集團在舉報信中稱,2012年初,湖北奧特萊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奧萊公司”,控股股東為茂隆集團)。因經營需要打算融資。張文俊得知后,表明愿意為奧萊公司提供借款。簽訂合同時,應張文俊要求以茂隆集團原實控人張某名義借款。
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新宇集團公司陸續出借11次合計金額11470萬元、武漢新宇建設集團投資有限公司出借合計金額9300萬元,新宇集團、新宇投資兩公司共計出借本金20770萬元。合同中約定的利息為月息18‰、月利息24‰、月利息35‰、日利息0.8‰、日利息0.1‰不等。如按期不能還款,則利息余款將從次月起按復利方式且利率為3%計息、或日利率1‰計息。奧萊公司陸續還款1.5億余元,用資產抵債2億元。
2016年2月初,奧萊公司及張某因實在無力歸還剩余高息借款、被新宇集團公司及新宇投資公司起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一審、二審和再審,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鄂民再75號判決書認定:截至2016年2月3日,奧萊公司向新宇集團公司及新宇投資公司共計還款15044.37萬元。其中向新宇集團支付借款利息83586837.4元,償還本金8877362.6元;向新宇投資公司支付借款利息57979500元。確定新宇集團利息收入為1.4156億元。
(2019)鄂民再75號判決書部分內容
茂隆集團相關負責人介紹,新宇集團的利息收入在2014年、2015年就已經形成,其納稅的義務應當在2014年、2015年就應當履行。新宇集團公司、新宇投資公司收取1.4億余元巨額利息,但是經奧萊公司多次催要,拒不提供發票,證明其沒有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稅罪,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天眼查顯示,經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檢查,發現武漢新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主要存在以下問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份,金額48.18萬元,稅額6.26萬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16.88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9.3萬元的行政處罰。
收到1.4億多元的利息還款,拒絕開發票。茂隆集團多次向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實名舉報新宇集團涉嫌偷稅漏稅,為何沒有受理?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什么時候對武漢新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的?為何案件公開沒有寫明發布日期?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只檢查武漢新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稅收情況的法律依據是什么?之前之后幾年的稅收情況為什么不檢查?
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對武漢新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處罰是否執行到位?
1月7日,記者致電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接線人員表示,讓記者聯系該局辦公室。根據接線人員提供的電話號碼,記者隨后聯系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了解情況后再向記者回復。
2月17日,記者再次聯系國家稅務總局武漢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工作人員表示,和領導匯報后再回復。截至發稿前,記者暫未收到回復。
來源:財會信報—315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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