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最關心什么?
轉正結果
看到有人來面試
心里就開始打鼓
害怕是來頂替自己的
再一看招聘軟件
自己的崗位還掛在上面
而且HR還在線秒回消息!
感覺心都要提到嗓子眼了
眼看著試用期快要結束
就差這臨門一腳時
卻被公司告知不符合錄用條件
要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滿
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解除勞動關系
這是合法的嗎?
一起來看今天的“以案說法”
在試用期內被解雇是否有補償并不是絕對的
關鍵在于解雇的原因是否合法合理
如果公司沒有明確的錄用條件
或者沒有提前告知錄用條件
無法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那么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各位有“轉正KPI”的寶子們
好好努力
祝大家都早日轉正、得償所愿~
我們下期見
部分內容來源:成都人社局
內容編輯:深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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