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新干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吉安市重點工程投資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原聘用人員鐘棉令受賄、洗錢一案。新干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鐘棉令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新干縣人民檢察院指控:
2011年至2022年期間,被告人鐘棉令利用其從事吉安市重點工程投資評審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材料單價評審或承接業務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83.3325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鐘棉令為掩飾、隱瞞其受賄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利用他人銀行卡接收受賄款共計28.7萬元,再讓他人通過取現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款項給鐘棉令。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鐘棉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鐘棉令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并擇期宣判。
社會各界群眾20余人旁聽了庭審。
來 源:新干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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