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離不開一流的人才資源的保障。近年來,上海二中院積極打造“1+2”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體系,加強領軍人才、青年英才等不同類別人才培養,為建設新時代現代化法院奠定人才基礎。近日,上海二中院商事庭審判團隊負責人李非易的新作《商事案件中的裁判思維與法律方法——基于案例與審判實踐的近距離觀察》正式出版。
本書主要是作者結合自身的商事審判實踐,以法官的視角,討論商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的商事審判思維是怎樣的,以及這種思維是如何具體在個案中通過某些法律方法或者審判方式來呈現。全書以“商事裁判思維”為核心,以各種法律方法和裁判方法為線索,以一些具體的問題與作者實際承辦的司法案例為載體,串聯起全書內容。
本書結構和行文思路大體如下:第一章緒論作為總起,對全書各章節的內容進行提煉和梳理,讀者通過閱讀緒論可以了解全書的脈絡和作者的基本觀點;第二章探討何謂商事裁判思維,并以具體的案例對商事裁判思維的運用進行深入展示;第三、四章分別梳理了關于法律解釋方法與法律續造方法的理論辨析,并結合司法裁判案例和一些實證分析,探討了法律解釋、意思表示解釋和類推適用等法律方法在商事裁判中的運用;第五章討論法律原則的運用問題,并結合承辦的“訴訟投資第一案”,以公序良俗原則的運用方式與邊界為例,深入討論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之間的關系與適用規則;第六章則主要聚焦商事案件中的權衡問題,對利益衡量、價值判斷等權衡判斷方法對司法裁判的影響進行分析;第七章主要是討論商事裁判中關于證明規則的問題,作者結合一些實際承辦的案例對于證明責任規則體系、證明力的判斷、證明標準的確定等問題進行了細致討論;第八章則是探討了要素式審判方法在商事案件中如何運用的問題,進一步對具體裁判方法的新發展進行了介紹與分析。
上述結構,總體呈現出從宏觀到中觀再到微觀的觀察視角變化,將商事裁判的“道、術、式”進行了全面的展示與介紹。第一、二章為宏觀介紹,對商事裁判思維進行介紹,是為商事裁判的“道”;第三至第六章是作為主要工具的各種法律方法在商事裁判中的運用,是為“術”;第七、八章則是更為具體的裁判和審判方法的介紹,是為“式”。閱讀全書后,可以從法官視角更好理解商事裁判的邏輯與全貌。另外,本書稿的亮點是作者結合大量自身承辦的司法裁判案例進行解析,不少案例都是較有影響力的獲獎案例,其中很多關于裁判過程的精細化分析與心證過程的完整介紹,對于實務工作者和理論研究者都有一定參考和研究價值。
作者簡介
李非易,上海二中院商事庭審判團隊負責人、審判員。上海法院審判業務骨干、上海法院十佳青年、上海二中院青年審判業務帶頭人,榮立上海法院個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兩次。曾辦理首例訴訟投資協議效力認定案,審理的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仲裁司法審查十大典型案例、“年度案例50佳”、上海法院“100個精品案例”“100篇優秀裁判文書”“100個示范庭審”等,案例分析曾獲全國法院優秀案例分析一等獎、三等獎等。
目 錄
序:找尋商法實踐的方法論與價值觀
第一章緒論
第二章商事審判思維的踐行
第一節 何謂商事審判思維
第二節 商事合同的守約保護——以涉疫合同的違約收益交出為視角
第三節 合同條款在商組織法與商行為法下的雙重評價——以“公賬私收”條款的公司法效果為例
第四節 商事外觀的遵守與突破——以股東資格的消極確認為例
第三章解釋方法的運用
第一節 為何解釋,何以解釋
第二節 間接投資人行使知情權的解釋路徑
第三節 意思表示解釋方法的協調運用——以獨家代理條款的解釋為例
第四章商事案件中的漏洞填補
第一節 法律漏洞的存在與填補方法
第二節 作為續造的類推適用——以股東查閱會計憑證為例
第五章原則與規則的協調運用
第一節 法律原則的運用方法
第二節 公序良俗原則在商事交易中的運用——以“訴訟投資第一案”為視角
第六章商事案件中的權衡
第一節 權衡何以運用
第二節 國有資產場內交易的程序瑕疵及司法評價——基于反壟斷視角的價值判斷
第三節 夫妻共債認定的裁判路徑與價值取向
第四節 公司集團資金池的解構與規制——基于資本要素流通的取向
第七章商事案件中的證明問題
第一節 關于證明規則的迷思與撥正
第二節 一人公司形態變更對人格否認證明規則的影響
第三節 增值稅專用發票證據效力之再審視
第四節 訴訟財產保全錯誤主觀過錯的證明
第八章要素式審判方法在商事案件中的應用
第一節 要素式審判的意義與問題
第二節 要素式審判的優化進路
后記
序 言
找尋商法實踐的方法論與價值觀
錢玉林
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法學作為一門社會科學,其理論研究是不能脫離實踐的,如果法學理論研究缺少對于法律實施情況的分析與反思,則很難說其存在多少實際價值。因此,法學的研究者應該對司法裁判予以關注,將目光聚焦于法律運行中體現出的真問題中。作者作為一名關注學術研究的法官,正是能夠很好地把理論研究與實踐觀察融合起來的寫作者,這樣的身份天然地適合對法學理論問題進行實證分析與研究。本書是作者以一名商事法官的視角,依托其對身邊的具體案件所展開思索的匯集。這些案件中,或彰顯某種裁判思維的運用邏輯,或折射某些法律價值的沖突協調,或體現不同群體或制度利益之間的衡量,或反映對法律的解釋與漏洞填補,這些問題的梳理與探討,無論是對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是很有意義的。
縱觀全書,無不透露著對于實在法與商業實踐之間存在著的裂隙的關注,且提出了一套體系化的解決路徑,這里涉及法律漏洞的填補、法律的解釋、利益衡量和價值考量等??梢钥闯鲎髡咴趯徖泶罅可淌掳讣耐瑫r,兼顧了對法學方法論的研習,在案件的審理中進行了實際運用,并通過文字進行了復盤與延展性思考,是為本書的一個亮點。
無論是法律實務工作者還是理論研究者,對于法學方法論的研究和運用都非常重要。作者在本書中反復引用的關于法學方法論的著作,例如拉倫茨的《法學方法論》、楊仁壽的《法學方法論》、梁慧星的《民法解釋學》等,都值得認真研讀。司法實務界歷來重視法學方法論的運用,鄒碧華的《要件審判九步法》就是其中的優秀代表。司法裁判的過程,本質上也是法律解釋的過程,即以待決案件事實去尋找適用法的過程。在法律解釋、法律適用這個過程中,成文法這種抽象立法具體化到個案當中所體現的案情或者基本法律關系之間,要通過法律解釋才能夠把待決案件和所引用的裁判規范或者法律依據相關聯起來,這就導致了我們在適用法律過程當中,由于案件多樣化導致了同案不同判,或者裁判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此外不得不承認的是,任何采取形式理性的法律都不可能做到沒有漏洞,這是社會發展的無限多樣性和人類認識的局限性所決定的,商法的漏洞更是難以避免?,F代市場經濟和技術革命的迅猛發展,無論是商品市場還是資本市場,都在日新月異、改革創新,商事活動日趨現代化和復雜化,商法需要以不斷革新的面孔適應現代商事關系發展的需要。這就容易導致立法者難以充分認識經濟事實的客觀變化和未來動向,使得商事法律規范與經濟事實之間出現裂隙,從而形成規范缺失的現象。這就為法官提出了另一個挑戰:如何妥善地填補法律漏洞。當然這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可以作出一份優秀的裁判,進而推動法律進步發展的機會。
無論是法律的解釋也好,法律漏洞的填補也好,如果能夠在具體的司法裁判過程中處理得當,就可以形成具有典型意義的裁判規則。作者在本書中的不少章節中提到諸多案例,無一例外地體現出具有一定廣泛適用價值的裁判規則,這一點難能可貴。一份好的判決,應當確立一個裁判規則或者是裁判要點,包括裁判的基本理念和裁判方法,這一點非常重要。其中,裁判理由尤為具有特殊價值。所謂裁判理由,是裁判正當化的理由,原本應局限于個案,但是基于類似事務應作類似判斷的基本法理以及法院關于類案檢索的基本要求,一份好的裁判文書中的裁判理由是具有極強的實踐品格和參照意義的,它凝練出來的裁判理由應當具有一定抽象性,可以適當高于個案本身。事實上,如果司法裁判者能夠不拘泥于案件本身,而是置于社會關系中整體性考量裁判結果對于社會的影響,無疑更能體現法律的價值和司法裁判者的擔當。以充分的裁判理由為論證,相應的裁判規則得以提煉,這些裁判規則與裁判理由,在解決具體案件的過程中,也對法律的生成、發展和發達起到不可磨滅的貢獻和推動。任何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的發展,是需要司法作為一種機制來推動的:個案形成裁判規則,再通過經驗性的積累從而不斷形成共識,使之成為成熟的裁判規則,并不斷地成文法化。這種司法與法律的良性互動已經為法制史所證明。
本書的另一個亮點在于對商事審判思維的提煉與歸納。思維是方法的指導,商事裁判需要商法理念下的思維觀念。記得2021年國務院在制定討論《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過程中,曾在征求意見稿中有“商事主體”的表述,并提出“商事主體登記是由登記機關依法通過登記確認商事主體資格和一般經營資格,簽發營業執照,并予以公示的行為”。這里提出的商事主體概念頗為可取,它高度契合了商事主體參與商業經營行為的營利性特征。同樣的道理,在司法裁判領域是否應當有適配于商事案件裁判的相應思維和理念,答案不言自明。在商事糾紛的處理中,除了要做法律判斷,更需要做商業判斷,這種審判理念非常重要。事實上,理論與實務界對于民事審判和商事審判的區分早有認知,對商事審判思維與一般的民事審判思維的區分,并非沒有討論。但商事審判思維到底是什么,到底是怎么具體體現的,目前仍未形成共識。作者并未人云亦云,而是從自己的審判工作實際出發,給出了自己的獨到見解。作者通過對五組概念進行比對分析,將商事審判思維總結為:以尊重意思自治、商業外觀為先,輔以恰當的司法介入作為補充與矯正,平衡兼顧效率與安全,以開闊的視野尋找法源,運用宏觀的商業全局思維,動態平衡地對商事案件進行裁判,以實現公正的裁判結果。應該說這個歸納結論是具有建設性意義的,這也值得理論與實務界進一步展開思考:商事審判思維和商事審判之間到底是什么關系,何者為因,何者為果,作者在書中有自己的觀點,個人認為值得贊同;商事審判思維如何在具體案件中進行落實,作者以數個具體案例為樣本,進行了說明,亦值得一觀。
由于作者法官的特殊身份,其在展開相對宏觀的“思維”定義和相對中觀的“方法”討論的同時,還從更加微觀的角度,進一步分析了“思維”與“方法”在具體訴訟中的映射與落實細節:即關于證明問題和新型審判形式的研究與探討。其中要素式審判方法是建立在鄒碧華總結的要件式審判方法基礎上的審判方法,書中論證了要素式審判和商事裁判的適配性,并提出了具體操作方法。這使得本書更加具備實踐價值和操作意義,從而讓本書分別從宏觀、中觀和微觀的角度全面多層次地對商事裁判的運行邏輯進行了完整描摹和深度解析。從這個意義來說,本書不僅具有學術研究意義上的價值,對于法律實務工作者也頗具實踐操作意義上的價值。這或許也是作者在從事繁重審判工作的同時,熱忱于學術研究,并將兩者結合,進而完成本書的重要意義之一。
錢玉林
2024年9月9日
于華東政法大學玉泊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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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翟珺
版面編輯 | 周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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