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當庭化解一起標的額超千萬美元的涉外企業清算責任糾紛案。四方當事人簽署調解協議,標志著這起橫跨亞歐大陸的復雜商事爭端,通過調解機制實現互利共贏,彰顯對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平等保護。
據悉,該案系瑞士某公司與深圳某貿易公司的買賣合同產生糾紛,倫敦金屬交易所仲裁裁決深圳某貿易公司支付超千萬美元賠償金額。然而,深圳某貿易公司的股東在未通知瑞士某公司的情況下注銷了該企業,導致瑞士某公司超千萬美元債權無法得到清償。瑞士某公司遂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國際商事法庭。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國際商事法庭組成由沈紅雨擔任審判長,潘勇鋒、郭載宇、黃西武、楊蕾擔任審判員的五人合議庭審理此案。
據了解,本案中瑞士某公司和國內公司已有多年合作經歷,雙方一直保持良好經貿往來。合議庭充分發揮庭前會議關鍵作用,通過證據交換,精準鎖定案件核心爭議焦點,為后續高效、精準開展調解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糾紛是過去式,法官要善于引導當事人跳出思維誤區,看到未來互利共贏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國際商事法庭法官沈紅雨說,國際商事調解和普通商事調解一樣,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靈活性的共性特點,但同時又具有國際性、專業性、高效性的個性特點。這次案件調解成功,得益于合議庭的不懈努力和雙方委托訴訟代理人的積極配合。
面對巨額跨國糾紛、匯率波動沖擊、涉案因素復雜等諸多挑戰,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法官以定分止爭為目標,創新舉措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以調解破局。
調解過程中,因案涉金額特別巨大,該案一度因國際匯率市場劇烈波動導致協議內容反復。合議庭敏銳洞察風險,積極斡旋協調,推動雙方盡快達成并確認最終調解方案,有效避免了匯率風險,保障了調解成果的穩定性。這不僅是跨境債務的成功清償,更是國際商事規則與中國司法智慧的深度契合。
該案承辦法官楊蕾介紹,針對案涉企業內部審批鏈條長、程序復雜的現實問題,合議庭主動作為,積極推動并促成相關方簡化內部審批流程,打通審批“綠色通道”,顯著縮短了調解協議落地生效的時間,為處理類似跨國復雜糾紛提供了成功范例。
“審理該案的法官們在審理該案過程中,成功將國際商事規則與中國司法智慧深度融合,徹底解決中外當事人之間的巨大糾紛,實現了最佳司法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室主任、研究員劉敬東說,通過調解方式促成中外企業“和合”共贏,成功化解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執行問題,彰顯中國司法支持國際仲裁的一貫立場。
劉敬東認為,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受理本案后在短時間內實質性化解糾紛,以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解決涉外國際商事糾紛的成功實踐,再次彰顯我國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的司法擔當。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二級高級法官、國際商事法庭協調指導辦公室主任龍飛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一直堅持將調解這項“東方經驗”融于辦案中,將調解貫穿于訴訟全過程,并建立了“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目前,“一站式”機制共納入包括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內的10家仲裁機構以及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調解中心、上海經貿商事調解中心兩家調解機構,實現了訴訟、調解、仲裁的有機銜接。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官網還設立了“一站式”平臺,出臺了“一站式”平臺工作指引,支持和便利當事人在線選擇早期中立評估、調解、仲裁或者訴訟等多元化方式解決國際商事糾紛。
截至2025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法庭共受理國際商事案件42件、審結36件,當事人涉及意大利、日本、韓國、新加坡、美國等21個國家和地區。審結案件中調解以及促和撤訴的7件,占比19.4%,調解金額超15億元。
來源:經濟日報
記者:李萬祥
編輯:段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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