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
關于調整殘疾、孤老人員
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詳情如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幫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現將調整我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所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通知如下。
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額內據實減征。
本通知自2025年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個人所得稅減征限額,按本通知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2月21日起
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
預約辦理2024年度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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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綜合四川省人民政府網站、國家稅務總局
轉載:成都殘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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