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時效性對于解決醫療糾紛至關重要。醫療事故的處理不僅關系到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也是社會關注的焦點。那么對于進行事故鑒定是否有時效要求呢?政訊通·全國健康產業調研中心宣傳員為大家整理了以下法規內容。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明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時效要求,有助于維護患者權益,也維護了醫護人員的正當利益,
促進醫療行業的健康發展。通過遵守相關規定,我們共同為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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