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 林林
6月25日,都美竹騙我20萬登上微博熱搜引發關注。當事人朱姐表示都美竹以各種理由向她索要錢財,比如打官司、為老人治病等,她出于信任和幫助之心給了錢。但后來她覺得不對勁,認為都美竹是在騙她,于是報警。針對此事,都美竹把朱姐在微信中說過的“無需你償還”“心甘情愿”、愿意供都美竹上大學的聊天截圖放在一起,表示朱姐“此前多次強調,打賞是自愿的,無需償還”。
河南有道律師事務所主任馬偉認為,根據目前披露的證據,從法律層面來看,都美竹真有可能不用還錢。
馬偉律師指出,朱女士主張的詐騙認定面臨三重法律門檻。首先,詐騙罪的認定需要證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本案中,粉絲自愿轉賬可能被認定為贈與行為,而非基于詐騙的意圖。其次,朱女士需要舉證都美竹存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行為,例如虛構資金用途,而不僅僅是接受資助。最后,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需要經過司法鑒定確認其效力。在司法實踐中,類似粉絲經濟糾紛往往因舉證不足而難以認定為詐騙。
馬偉律師強調,如果朱女士無法證明轉賬時存在明確的借款合意或者資金的特定用途,那么這些轉賬可能被認定為無償贈與。在這種情況下,都美竹無需返還資金。
這一觀點提醒我們,在涉及金錢往來時,尤其是大額轉賬,必須留存書面協議等明確的證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審核:閆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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