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4日中午,天氣寒冷,山東濱州濱城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走進了一個神色慌張的女子,看著她臉上的淚滴,可以猜想到她已經大哭了一場。
一位民警問女子是不是有事,她說被男人強奸了,快點抓住那個男人!原來前天晚上大概8點左右,她下班回家突然被一個男人用匕首,強行把她塞到車里面,然后拉她到荒無人煙的地方,在車上把她強奸了。
受害女子叫小娟,30歲,因為當時天色非常黑暗,小娟沒看清對方面容,她記得是一輛兩廂車,警方調取周邊監控,發現這輛車沒有牌照,小娟又提供一個非常重要的線索,對方拿出她的電話,留下了自己的手機號碼,兇手為什么會留下手機號碼?
過了幾天后,警方找到車主,可是車主是一個女的,并且剛生了孩子,警方與她溝通,原來她的丈夫張希峰經常開這個車,民警讓小娟給張希峰撥打電話,電話沒有接聽,小娟又發信息,也沒有回信息。
過了幾天,張希峰主動給小娟打來電話,說可以聚聚,最終約在一個飯店,便衣警察及時對飯店布控,終于將嫌疑人抓獲,此人就是女車主的老公,犯罪嫌疑人叫張希峰,27歲,他告訴警方與小娟發生關系,是她自愿的,是對方勾引了他,在被捕前2個小時,他又強奸了一個婦女。
案發前,張希峰的妻子給他生了一個大胖小子,妻子得知這個事情后,徹底崩潰了,要與他離婚,讓他凈身出戶,最終張希峰也受到法律的嚴懲,他以為女方為了名聲不敢報警,但他忘了老人經常說的一句話,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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