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臺灣一男子打暈舞女后,活生生將其分解并四處丟棄,本以為可以死無對證,沒想到冥冥之中一連串的巧合,指引著警方完成了這具“人骨拼圖”,最終成功破獲此案,那么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994年4月15日清晨,臺北市水源路河濱公園,一名清潔工在水泥路上發現了一個黃色的塑料袋,他打開袋子映入眼簾的赫然是兩只人手,清潔工嚇得連忙報警。
警方趕到后進行了仔細的查看,確認袋子里的兩只手臂來自同一人,死者為女性,她的手保養得很好白嫩纖細,不像是常年做家務的人,指甲也修過,涂著鮮紅色的指甲油。
結合那個年代的情況,警方大膽推測死者可能從事特殊行業,但要想確認死者到底是誰,這個范圍還是太大了。
警方繼續檢查雙手,突然發現了死者的一個特征,她的右手小拇指缺了一塊,指甲部分只剩下一點點,同時整個小指有些不尋常的彎曲,可能是以前受過傷。
警方憑此去附近的紅燈區找人,但還沒等找出眉目,緊接著就在第二天4月16日,桃園市蘆竹的一個工地上又發現了尸塊,是一個人的胸腹部,沒有頭和四肢。
連續兩天出現不同部位的尸塊,實在過于巧合,因此警方認為他們很有可能是來自同一個人的。
果然,經過法醫鑒定,手臂和軀干上的傷口都是鋸子造成的,而且對接處完全吻合,可以確定就是同一個人。
警方一邊在紅燈區走訪,一邊通過媒體尋人,特別把那張小拇指的照片放了出來,很快一名鄭姓男子前來認尸,稱死者很可能是自己的干姐姐。
姐姐名叫張慧慈,是某物廳的舞女,前幾天失蹤了,她的家人之前也報過警,但是一直沒有結果。
為了進一步確認死者身份,警方去她家大面積的采集指紋,最后警方在她家的碗架上提取到了一枚完整的指紋,經過對比死者確實是張慧慈,那么兇手到底是誰呢?
鄭某表示他最后一次見到干姐姐是在4月13日的中午,那天張慧慈聲稱要從一個商人手里買珠寶,他就開車送張慧慈去了林森北路上的華泰飯店,到了地方以后他沒有立刻離開,而是留在停車場,想著如果姐姐很快就出來,自己可以再送她回家。
張慧慈雖然的確很快就出來了,但出來后她卻直接上了一輛黑色的轎車揚長而去,這輛車鄭某以前從沒見過,他馬上記下了這輛車的所有信息,黑色的克萊斯勒,車牌號FF-3659。
鄭某給出的線索過于具體,反而引起了警方的懷疑,警方詢問鄭某在13日和14日都做了些什么?之所以著重詢問這兩天,是因為法醫根據尸塊判斷,張慧慈的死亡時間大概就在那兩天。
但經過調查,鄭某確實沒有作案時間,同時警方也在華泰飯店監控里看到了那輛黑色的克萊斯勒,以及他接走張慧慈的畫面。
證據確鑿,警方立刻行動,他們查到這輛車是租來的,租車人叫方金義,再一查這個人,警方馬上覺得他很有可能就是兇手,因為這個方金義是警局里榜上有名的犯人,從20歲就開始搶劫和強奸婦女,對象都是坐臺女,他一共作案20多起,強奸3人,足跡遍布整個臺灣省,最終在1979年被抓獲。
依照懲治盜匪條例,他被判處死刑,可是禍害遺千年,在槍決前方金義遇到了特赦,因并非罪大惡極而被改判為無期徒刑,就在案發前不久,1993年2月方金義被關了15年后假釋出獄,那么他和死者張慧慈是怎么認識的呢?
據張慧慈的同事稱,方金義是舞廳的常客,自稱是珠寶商人,在跟這些舞女玩的同時,也會賣給她們珠寶,看他穿著名貴還開著豪車,同事們都很愿意招待他,其中自然也包括張慧慈,并且自從張慧慈失蹤以后,方金義再也沒來過舞廳。
4月18日,警方兵分兩路,一對蹲守在租車行,因為按照合同,當天是方金義還車的日子,另一隊則在河濱公園、華泰飯店以及舞廳周圍搜捕方金義。
但沒想到的是,即使警方做了兩手準備,最后還是一無所獲,方金義沒來還車,在那些他常去的地方也沒找到他的蹤影。
接下來,警方地毯式搜尋了好幾天,結果還是找不到他,就在大家快要絕望的時候,似乎冥冥之中有什么在幫助他們破案。
突然,有一個警員在路邊看到了那輛克萊斯勒,而且車里坐著的正是方金義,警方立刻抓捕了方金義,還當場在他身上搜出了張慧慈的金表和一張當票,警方順著當票又從當鋪里找到了張慧慈的其他首飾,可以說是證據確鑿。
但方金義是塊硬骨頭,不管怎樣都不承認殺害了張慧慈,不僅如此他還謊話連篇,方金義表示那天真正用車的人是自己的朋友阿林,他獨自帶走了張慧慈,因此真正的兇手其實是阿林,但當警方問他阿林的真實身份時,他又說不清楚。
而且,如果兇手不是方金義,那他后來看到報紙上鋪天蓋地的新聞,為什么不去報警呢?以及18日當天為什么沒去還車呢?
眼看不能自圓其說,緊接著方金義又換了一套說辭,他表示自己那天確實接了一個坐臺女去吃飯,但那個人叫小青,不是張慧慈。
這個說法比上一個還要離譜,警方一眼看出他再胡言亂語,仗著沒有確切證據負隅頑抗。
眼見方金義拒不配合,警方不愿再浪費時間,直接進入他家開始搜查,在他家里警方找到了包裹手臂的同款黃色塑料袋,浴室里雖然被清理得很干凈,但在血液檢測及魯米諾的幫助下,警方最終還是發現了血跡。
同時,車里的血跡經檢測為A型,與張慧慈相符,證據確鑿,兇手就是方金義,眼見如此方金義最終交代了整個犯罪經過。
原來,他知道舞女收入很高,就以賣珠寶為由騙出張慧慈,把她帶到了自己家,然后向她借10萬塊錢,張慧慈不借,方金義就開始打她。
張慧慈用高跟鞋和煙灰缸反擊,但最終還是敗下陣來,被方金義用胳膊和毛巾勒暈了,但是方金義以為張慧慈已經死了,擔心直接拋尸會被樓下保安發現,于是便打算分尸。
他出去買了刀和鋸子,回來以后活生生的把張惠慈切成了七塊,分別是頭部、雙手、雙腿、胸腹部以及腹臀部,案件至此真相大白,但警方的任務還沒有結束。
在分尸案中,警方都會盡力找全尸塊,讓死者能夠安息,但本案的死者被分成了七塊,扔到了五個地方,有的地方甚至方金義自己都記不清了,是隨手一扔的,因此尋尸難度異常的大。
但警方沒有放棄,同樣沒有放棄的似乎還有冥冥之中的一股力量,之所以這么說,是因為在整個尋找過程中出現了許多不可思議的巧合。
比如,張慧慈的雙腿被扔到了汐止公墓,大批的警力在那里搜了一整天都沒找到,就在大家準備收隊的時候,一位隨行的殯葬人員稱他昨晚夢到死者在拉他的腳,他覺得尸塊一定在這里,請大家再找最后一次。
沒想到就這最后一次,他看到地上有一截繩子,拉出來后發現另一端系著一個袋子,里面正是死者的雙腿,可能是前幾天下雨導致袋子被淤泥埋上了,所以之前才沒有被發現。
第二個巧合是張慧慈的頭,她的頭部被扔到高速公路的安全島上,后來被清潔工扔進了垃圾場,那時距離案發已經過去了一個月,大概率早就被燒掉了。
當警方抱著一線希望趕過去時,發現垃圾場的焚化爐竟然剛好壞了,那一個月都無法運作,最后在垃圾山里,警方用挖掘機找到了死者的頭顱。
最后一個巧合,也是最難尋找的腰臀部,被方金義扔到了溪洲橋下,如今可能已經被沖到外海了,警方去找了很多次,但這無異于大海撈針,每次都是一無所獲,但沒想到尸塊最后居然完整的漂回了北海岸,被修建浴場的工人發現了。
泡水后又被曬干,尸塊此時已經硬的像木頭一樣,很難看出是人體了,但歷經千辛萬苦,它還是到了警方手里,真的讓他們覺得不可思議。
被帶到現場的方金義,在看到這個不可能找回的尸塊時,他再也崩不住那副滾刀肉的嘴臉,當場崩潰跪地痛哭。
案件雖然圓滿結束,但方金義的審判卻足足拖了11年,在2005年才被判處死刑,這期間不僅有六次庭審,他還多次提供關于其他案件的假情報,拖延判決時間。
判決下來后,又趕上臺灣廢死運動,他抓住機會聲稱自己是屈打成招,屢屢登上新聞版面,導致死刑始終無法執行,值得高興的是,2012年方金義在監獄里因病去世,也算是變相的贖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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