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媒體報道,離世女星大S的遺產已經分配完畢,現任丈夫具俊曄以及與前夫汪小菲誕下的兩個孩子分享遺產,汪小菲作為父親代為保管兩個孩子分到的部分,而S媽沒能分得任何遺產。
這么來看,大S的現任丈夫和前夫得到了所有財產的控制權,S媽一分錢都沒拿到?事情可能沒有那么簡單,先來看下中國臺灣地區關于繼承的法律規定。
在中國大陸地區的法律體系中,父母、配偶、子女均為第一繼承人,在沒有遺囑和遺贈協議的情況下平分遺產。假設大S及家人為中國大陸居民,那么去世后她的母親(S媽)、父親、現任丈夫具俊曄以及兩個孩子將平分遺產,每人分得五分之一。
不過,臺灣地區《民法》有不同的規定,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由此可見父母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只有在去世人員沒有子女的時候才能頂上。
因此,我們不難理解臺灣地區媒體報道的大S遺產分配里為何沒有提到S媽了。
根據當地法律,S媽的確沒有繼承大S遺產的權利。考慮到大S育有兩個孩子,以及與具俊曄再婚的事實,她的遺產由具俊曄和兩個孩子平分,每人分得三分之一,符合臺灣《民法》規定,沒有什么好質疑的。
不過,這不意味著S媽沒有獲得任何大S的財產,要考慮“遺產”涉及的范圍。
第一,只有個人財產才屬于“遺產”。
明星的婚姻和普通人不同,往往簽署婚前財產協議,甚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也可能有明確的約定。這里就牽涉到了專屬于具俊曄的部分財產了。
比如,具俊曄在和大S結婚前有5000萬元的財產且雙方做了婚前財產公證,這5000萬元不屬于遺產,還是歸具俊曄一人所有。
另一方面,結婚后獲得的財產中有一部分同樣專屬于具俊曄一人所有,可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剝離出具俊曄的部分;也可能是結婚前就約定具俊曄賺的錢是其個人財產。
總之,只有大S的個人財產才是需要繼承分配的“遺產”。
第二,去世前已確定歸屬的財產不需要分配。
遺產是去世人員生前的財產,怎么分配主要由當事人自己說了算,只有在沒有表態的時候才需要借助法律完成分配,后者稱為法定繼承。
此前有傳言說大S生前便對個人財產做過處理,可能是將一部分財產指定由特定人員繼承,也可能是設立了基金,明確了受益人。不論采用的是什么形式,只要是合法的都按照大S生前的愿望執行,不屬于要分配的“遺產”范疇。
比如,大S可能以其母親為受益人設立了專門的基金或資管計劃,相關財產不是需要分配的“遺產”,而是全部歸S媽所有。
為了方便理解,我們帶入虛擬數字。
假設剔除掉具俊曄的財產,屬于大S個人的存款、股票、豪宅、豪車等各類形式的資產折合成人民幣共計3億元,其中大S生前以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確認將其中的1.5億元給S媽。這種情形下,S媽直接獲得大S的1.5億元財產,剩下的1.5億元作為“遺產”進行分配,具俊曄、與汪小菲生的兩個孩子各分得5000萬元。
綜上所述,雖然S媽在中國臺灣地區的法律框架下不是繼承人,沒法參與大S遺產的分配,但這不意味著她無法獲得大S生前賺到的任何財產。
相反,大S身邊必然有通曉法律的人士,他們早就把父母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規定告訴了大S和S媽,作為孝順的女兒,大S大概率早有安排,早就對財產做了妥善安排。甚至不排除大部分財產通過指定繼承、設立基金等方式分配給S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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