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村振興戰略深入推進的當下,健全村級組織和議事平臺對于提升鄉村治理水平、促進鄉村和諧發展具有深遠意義。這不僅是順應時代發展潮流的必然選擇,更是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向往的迫切需求。
健全村民委員會組織,筑牢鄉村治理基石。村民委員會作為鄉村治理的核心組織,其規范化建設至關重要。建立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備案制度,如同為村民委員會賦予了明確的法律身份,使其在參與經濟社會活動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強了組織的權威性與公信力。規范撤銷村民委員會改設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條件和程序,則確保了鄉村治理架構調整的科學性與合理性,避免因隨意變動而引發混亂。
村民委員會下設的各專門委員會,是細化鄉村治理工作的有力支撐。它們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在不同領域發揮著獨特作用。完善村民委員會成員履職承諾和述職制度,為成員們戴上了“緊箍咒”,也為村民監督提供了依據。成員們通過公開承諾,明確工作目標與責任;定期述職,接受村民評議,促使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全心全意為村民服務。
豐富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凝聚鄉村治理合力。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旨在構建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這種格局打破了以往鄉村治理中少數人決策的局面,讓廣大村民真正成為鄉村事務的主人。
創新協商議事形式和活動載體,為村民參與議事提供了廣闊舞臺。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村民監事會等傳統平臺,充分發揮其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作用。同時,鼓勵農村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百姓議事、婦女議事等各類特色協商活動。這些活動貼近村民生活實際,能夠激發村民參與熱情,使不同群體的聲音都能得到傾聽,不同利益訴求都能得到表達,進而凝聚起鄉村治理的強大合力。
推進鄉村治理信息化建設,開啟鄉村治理新篇。隨著現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利用其優勢推進鄉村治理信息化建設成為必然趨勢。搭建線上議事平臺,如開發村民自治 APP、建立鄉村治理微信公眾號等,突破了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無論村民身處何地,只需輕點手機,就能隨時隨地參與議事、提出建議和監督村務,極大地提高了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便捷性。
通過信息化手段,及時發布村務信息、政策法規、議事結果等,讓村民第一時間了解鄉村動態。這不僅提高了鄉村治理的透明度,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減少了村民的疑慮和誤解;還提升了治理效率,避免了信息傳遞的滯后與偏差,讓鄉村治理更加精準、高效。
健全相關組織和議事平臺,是一項系統而長期的工程。只有持續發力,不斷完善,才能讓鄉村治理緊跟時代步伐,實現鄉村的長治久安與繁榮發展。(華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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