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類案件標的額大、專業性強、工程量結算復雜、審理周期長,妥善化解此類糾紛,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是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實踐。近日,九原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成功調解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切實以高質量司法服務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案情回顧
2023年3月,某機電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與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簽訂了一份《設備供貨安裝工程施工合同》,該合同對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范圍及內容等均做了明確約定,該合同價款6800000元,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后,甲方(B公司)在2023年4月前支付乙方(A公司)合同總價款的20%作為預付款,設備進場安裝完畢后具備送電條件5日內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80%,送電1個月后,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97%作為到貨送電驗收款,3%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質保期1年,待質保期限屆滿后7個工作日內付剩余清,質保期自送電之日起算。現A公司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但B公司卻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付款義務,故A公司訴至法院。
調解過程及結果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詳細閱卷,了解到該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有庭前調解成功的可能,遂本著“哪怕有一點調解機會,都盡最大努力去試試”的心態,先通過電話聯系,了解雙方意愿。
“工程都結束多長時間了,一直要不回來錢,我的企業也需要生存啊!”原告向法官訴苦。
“法官,公司目前經營困難,屬實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您看能不能從中幫忙調解一下?”被告解釋道。
承辦法官與雙方電話溝通后,以雙方無爭議的事實和面臨的困境為關鍵突破點,耐心引導雙方相互理解,一方面向被告詳細講解相關法律規定,分析不履行義務可能帶來的法律責任、社會后果,且案件拖得越久,產生的利息越高,對公司的信譽影響也越大;另一方面對原告耐心解釋,使其理解和體諒被告資金困難的現實情況,努力將雙方當事人的分歧縮小再縮小。
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于判決生效后45日內分批支付原告欠付工程款。
調解是最優的審判,本案的成功調解既減輕當事人的訴累,降低訴訟成本,又緩解了被告方的經營壓力,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展現了法院在化解社會矛盾、優化營商環境方面的積極作用。下一步,九原區人民法院將繼續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工作原則,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助力企業紓困解難,持續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丨民事審判庭 史雅君
編輯丨董 悅
審核丨劉 杰
復審丨逯瑞杰
終審丨王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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