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青點評#今天看到這樣一條信息,可以說大快人心,但在內心里也會有一些思考,為什么一個人販子被執行死刑如此難?經過了一輪又一輪審判,但同時我們也可以看到罪犯找了一些專業律師,希望挽救自己的生命。當然,這也是公民基本的權利,但我覺得在大是大非面前,對于很多律師來講,也應該有起碼的擔當。我們退一步講,承擔律師責任也無可厚非,但我更希望對于這種特別明顯的案子、特別兇殘的罪犯,也可以拒絕為其辯護。我們也看到在社會上更多的人義憤填膺,也充分體現了社會正義。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公平正義戰勝邪惡,因為公平正義比太陽更有光輝。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2025年2月28日,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余華英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通過網絡可以發現:法院經審理查明,余華英為謀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間,分別伙同他人,在貴州省、重慶市、云南省等地流竄作案,拐賣兒童十七名。據此,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于2024年10月25日作出一審刑事判決,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余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余華英不服,提出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余華英死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余華英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以上內容來源網絡僅供閱讀參考。)
如今在網絡上能看到很多類似的事情,也能感受到拐賣婦女兒童對一個家庭的創傷,有很多家長為此花光了所有積蓄,也染上了重病,讓很多人家破人亡,所以拐賣兒童有非常嚴重的罪惡感,隨時會讓我們對拐賣婦女兒童激起無窮憤怒。直到今天還有很多案子發生,然而在判決上也會面臨各種不一樣的困難。雖然這些人很邪惡,但他們不惜花大錢去找好律師為自己辯護,也能找到一些法律層面的漏洞,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不僅僅給當事人,也給社會帶來了更大挑戰。雖然如今法律也很健全了,但不得不說,也應該修改一下法律了。雖然監控設施也很到位了,但卻應該感召全社會的力量去預防以及協防。雖然如今大數據也特別精準了,而且涉及的范圍也越來越廣,但卻沒有在防范拐賣婦女兒童上利用更多行之有效的科學技術,特別希望在Ai時代能對預防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提供更多有利保障。對一些目前存在婦女兒童被拐賣的家庭,何時能把被拐賣的孩子們找回來,把這些犯罪分子徹底繩之以法,我想這才是大家最想要的答案。所以,對拐賣婦女兒童需要整個社會的努力,發現有類似的事要敢于舉報,不僅對拐賣婦女兒童的人販子嚴厲打擊,同時對那些接收或者購買婦女兒童的人也要嚴厲打擊,因為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年社會大眾對買方報以太大的包容,因為他們確實有這種需求,然而在多年的養育中,對這些被拐賣婦女兒童也不錯,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幫兇的角色,在這點上特別引人深思考,如何能夠將拐賣婦女兒童徹底打盡呢?
我們可以看一下目前法律對于拐賣婦女兒童的量刑標準: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我們再看一下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量刑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指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人身不受買賣性,客觀方面表現為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的行為。根據刑法的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說句心里話,從法律的公平性法則來講應該如此,就是拐賣兒童的人要受到嚴懲,傷天害理,買家也應該受到嚴肅處罰,不僅僅是罰款的問題,也應該受到一些刑事處罰。如此一來對凈化社會上風氣會起到非常好的作用,會讓很多人知難而退,也更能保護如今的婦女兒童,希望早日頒布新法律條款。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讓社會多一些平平安安。如果一個國家能真正保護好婦女兒童,那這個國家一定大大有希望。(以上相關法律條款來源網絡僅供方便閱讀參考)
當然,我們退一步講,也許這些只是我內心里最樸素的想法,對于拐賣婦女兒童的量刑以及各種法律的修改確實也需要時間。如今量刑太輕了,量輕了就會讓很多人對法律缺少敬畏心,敢于以身試法,所以受到傷害的家庭就多多了。雖然現在整個社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公民法律意識增強,對于這種案子發生的幾率比前些年少了一些,但依然無法阻擋這些拐賣婦女兒童罪犯的成功系數,余華英為什么成功這么多次,其實就是找到了漏洞。同時很多家庭也沒有形成足夠的重視。當然,我們如今的社會也有一些冰冷,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所以也助長了這些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數字內容生產者##活著就是為了擺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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