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據媒體日前報道指出,基層事務繁多,不同上級部門的要求不一,基層干部時常遭遇“鐘擺效應”困擾,即使是同一上級部門,檢查考核的要求也時常變動,甚至個別領導“朝令夕改”,讓基層干部難以適應。
尤其是有的地方和單位領導頻頻更換,換一個人,還換一個思路、一個做法,導致有的還相互矛盾、沖突,讓基層干部哭笑不得、左右為難。
像這樣的情況,有基層干部曾經坦言,與其干事,不如躺平,至少不會讓老百姓受到干擾和傷害。
曾有一些基層干部吐槽,有的上級部門安排部署同一項工作任務,本來應該是一個標準,但是到了下級地方和單位具體落實的時候,各個地方和單位往往收到的標準要求就不一樣了,有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標準要求。
據了解,這里面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上級部門不同的領導或工作人員,就可能有不同的標準要求,他們的理解也不一樣。這可能不僅僅是個人理解的問題,還需要反思制定標準要求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還有就是同樣一項工作,因為涉及到多個層級和多個部門,各個層級、各個相關部門的標準要求也不一樣,今天這個來提一些要求,明天那個來又提一些要求,這些要求當中,要么是增加,要么是刪減,甚至有的是改正。無所適從!
所以,有的基層干部常常感到困惑,今天這樣做,明天那樣做,過去這樣做是正確的,今天可能就是錯誤的。有的時候,同樣一項做法或措施,在有的地方和單位是正確的,到了有的地方和單位又錯了。
同樣的道理,就是督查檢查考核的人不一樣。
應該說,類似上述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以至于基層干部不得不“自我加壓”,一些本不該繼續的臺賬資料、拍照留痕、開會發文等仍然在做。
按照有的基層干部所說,做的多總沒有錯,不做真的就難說。就像這個臺賬資料,雖說上級講不以臺賬資料為主,但也沒說不看臺賬資料,那么,既然要看,搬出多的臺賬資料,總比少的要好,至少,沒有功勞有苦勞。
從檢查考核標準不一、朝令夕改的現象來看,我們需要關注三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外行檢查內行的問題。這是當下一些檢查考核比較突出的問題。之所以要講這個問題,就是現在有些督查檢查考核者,沒有基層工作經驗,沒有實踐工作經驗,有的還沒有所檢查工作行業領域的經驗,要這些人去檢查,當然就只能是遵循教條主義,嚴格按照所謂的檢查細則,一項一項的機械執行。有的看起來是找出了問題,實質問題可能根本沒有找出。
第二,必須查出問題的問題。這也是令基層比較頭疼的,就是上面必須要找出問題,找不出問題就是最大的問題。照理講,一個地方和單位的工作,不可能沒有問題,因為沒有誰是十全十美的。
問題是,我們究竟要找出怎樣的問題?是小題大做,還是杯弓蛇影,又或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
第三,考核檢查法治化的問題。從當下的情形來看,考核檢查應該考慮納入法治化軌道,不能過于人為化、隨意性。
特別是關于檢查考核的標準要求,要堅持法治化原則,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不要因為個別人員而輕易發生變化,或出現新舊解釋,尤其是截然相反的解釋。對錯如何?是否有問題?應該有確定的、客觀的規定,如果沒有規定禁止或不準的,就不得予以限制或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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