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獲得表決通過,并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時隔20多年后的第二次修訂,不僅保持了文物保護基本框架制度的穩定性,而且內容由原來的8章80條擴充至8章101條,新增了19條內容,同時對75條進行了修改。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首次在法律中明確了對流失境外中國文物的追索權及相關程序。中國文物交流中心專職研究員鐘鳴指出,我國對于因被盜、非法出境等原因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權利,且該權利不受時效限制。此舉通過多項措施加強文物保護法的網絡,完善法律責任,為我國開展文物追索返還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大力推動文物的活化利用,鼓勵民間收藏愛好者之間的合理流通,為文物市場注入新的活力。新修訂的法律充分體現了文物由人民創造、為人民享有、被人民傳承的理念,更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然而,如果您有意涉足文物經營,合規經營是首要條件。根據《文物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文物商店必須經文物行政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并依法進行管理。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文物商業經營活動的,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制止,沒收違法所得及非法經營的文物,并根據違法經營額的多少,處以相應的罰款。因此,開辦文物經營公司前,務必先辦理文物經營許可證,即成立一個合規的文物商店。
近期,咨詢辦理文物商店的老板絡繹不絕。由于每家文物經營單位的辦理需要至少聘用五名文博專家,導致文博專家資源日益緊張。這直接影響了辦理時效,審批流程可能延長,辦理費用也可能出現波動。如果您有開辦文物商店的計劃,建議盡快行動,讓專業的團隊為您提供全程服務,幫助您早日合規取得文物商店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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