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長汀縣人民法院
關于辦理領取案款手續的公告
(2025年第1期)
本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發現申請人湯炳生尚有執行款在本院,因無法取得聯系未領取?,F發出公告,請湯炳生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院領取下列執行款項,逾期本院將該款提存于國庫。
特此公告
附:相關案件及人員信息
聯系人:曾法官 聯系電話:0597-3268651
長汀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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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 供稿:執行局 -
- 責編:黃穎嫻 -
- 審核:廖騰旺 嚴 真 -
- 監制:陳廣生 -
長汀縣人民法院
正德 明法 精勤 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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