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5日,《合肥晚報》報道蜀山法院審理的一起因美容美發充值卡退款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全文如下:
分店注銷后仍在經營 出現糾紛由誰擔責?
法院:總店未盡到管理義務也需擔責退錢
本報訊 (合肥晚報-合新聞記者 邵曉杰 通訊員 黃雪婷 蔣元媛)
某美容美發公司分店已被總公司注銷4年,卻仍在實際經營,退卡時又互相推諉,讓消費者陷入維權困境。日前,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因美容美發充值卡退款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認定總公司在注銷分店后未嚴格管理,放任分店繼續經營,其承擔債權債務的義務應擴展到分店實際經營停止之日,故也需對分店顧客預付款承擔退還義務。
呂女士長期在某美容美發公司下設的某公寓分店進行充值消費。2021年5月,某美容美發公司發布注銷某公寓分店的決定,并載明:分店如有債權債務糾紛由總公司承擔。但該決定作出后,某公寓分店仍在實際經營,呂女士亦繼續在店消費。
呂女士在該美容美發公司某公寓分店辦理了一張儲值卡,并進行儲值及消費。2023年4月,呂女士在某公寓分店以劃扣儲值卡內余額的形式,預約購買了賬面價值為239800元,折后價為117800元的4項美容服務項目。購買上述項目后,呂女士儲值卡賬戶余額顯示為81600元。呂女士在體驗了其中2項美容項目后,感覺美容產品及服務未達到宣傳效果,不愿意繼續在該店接受服務,與店主溝通退還儲值卡余額及已購買未做美容項目金額被拒,總公司與分店多方推諉,遂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某公寓分店雖然被注銷,但店面仍在實際經營中,呂女士亦在該店面多次消費,故雙方仍成立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呂女士卡內余額8萬余元應由該店面予以退還。其次,綜合2023年4月呂女士購買美容服務項目的賬面價值及實際支付款項數額,計算其已做的項目費用2萬余元,還未做的項目費用9萬余元也應退還。
而分店本就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無論其是否注銷,某美容美發公司均應對自己旗下的店面債權債務承擔法律責任;且該公司在注銷分店時已做承諾,注銷后卻未嚴格管理,放任或默認分店繼續經營,故其承擔債權債務的相應承諾不應僅局限于注銷前,而應擴展到分店實際經營停止之日,故也應對上述款項承擔退還義務。
綜上,法院判決解除原告呂女士與被告某美容美發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關系,返還原告儲值卡余額8萬余元及剩余未消費項目金額9萬余元。
整理:蔣元媛
來源:合肥晚報
排版編輯:夏晨曦 武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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