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三八維權月”
{普法主題宣傳活動}
案例解讀
1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本期主題
婦女特殊時期的工資不應當被“縮水”
圖片來自百度網站
四川省某醫院與夏某某勞動爭議糾紛民事再審案,夏某某于2005年11月到四川省某醫院擔任護理崗位,雙方于2013年7月3日辦理了離職手續,夏某某就四川省某醫院少發的工資等請求與四川省某醫院發生勞動糾紛,經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后四川省某醫院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裁定認為:(一)關于某醫院是否應支付夏某某相關費用的問題。....關于產假期間的工資差額部分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05修正)》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的規定,某醫院應當支付夏某某產假期間的工資差額部分22925.59元。故某醫院有關“不應當向夏某某支付任何費用”的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再審法院裁定駁回四川省某醫院的再審申請。
圖片來自網易網站
保護好廣大女性的合法權益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保護好婦女權益就是保護好千千萬萬個小家,小家好了,我們的社會就好了,我們的國家也會越來越好。本案適用的法律依據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職工晉職、晉級、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和職務,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女職工在懷孕以及依法享受產假期間,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滿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期限自動延續至產假結束。但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服務協議,或者女職工依法要求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服務協議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與其他各項法律相互銜接、配合,共同保護廣大女性群眾的合法權益,例如民法典、刑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均有保護女性權益的規定。
我們廣大女性群眾要學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其相關法律,你會發現你的合法利益就在我們的法律里,我們的法律已經為我們考慮到了各方面權益的保護。在學好法律知識的同時,我們要學著用好法律,在權益受到侵害時我們要及時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們要對那些侵害女性權益的行為勇敢說“不”。
來源:郫都婦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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