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北省遷安市發生了一件讓人既震驚又氣憤的事,一名老賴將正在被遷安市法院查封的房產擅自出售。
涉事公司名稱是遷安市馨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該公司因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被債權人起訴到法院,該公司被判決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因該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還款義務,被申請執行,但該公司藐視司法權威,將法院正在查封的一套房產以996800元的價格出售,此款由買房人直接支付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燕克江個人帳戶。
查封的房產買賣合同
據悉涉案的借款本金數百萬元,出借時間是十多年前,在這么長的時間內該公司分文未還。另外該公司還涉及多個訴訟,該公司的房產和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
開具的發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被執行人構成犯罪可能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罪,還可能觸犯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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