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鏈條中,吳中進出口扮演關鍵角色——將代理業務偽裝成自營出口,利用外貿資質為虛假交易披上合法外衣,每出口1美元收取0.1元服務費。其業務負責人楊鋒明知相機出口存在價格異常、貨物流向不合理等“紅色警報”,仍持續配合操作。票貨分離:通過虛開發票制造虛假進項,再利用走私回流實現“一票多用”,突破“單貨一致”監管。
湖南省衡東縣人民檢察院近期披露的一紙起訴書,將江蘇吳中(600200.SH)全資子公司吳中進出口及其前高管卷入一樁橫跨近十年的出口退稅詐騙大案。這起案件涉案金額高達2.4億元,涉及境內外企業勾結、循環走私、虛假報關等復雜手段,更是暴露出我國出口退稅監管體系中的深層漏洞,其規模之大、手法之專業引發市場震動。
根據衡東檢察院起訴書,2011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間,吳中進出口及其時任董事長楊鋒協助主犯林錫欽實施騙取出口退稅。經司法會計鑒定,僅2016至2018年,吳中進出口通過虛開1.48萬份發票(價稅合計15.24億元),虛構相機、鏡頭類商品出口1.98億美元,騙取國家退稅額高達2.42億元,非法獲利超1600萬元。
案件核心人物林錫欽構建了一個橫跨內地與香港的犯罪網絡
境內公司虛開發票:其控制的廣州臻睿等公司以4%-5.5%的“開票費”向長沙多家公司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通過低價分銷制造“富余銷項票”。
境外資金洗白:將人民幣轉至地下錢莊購買美元,通過香港殼公司偽造境外交易流水。
虛假報關循環走私:與吳中進出口等三家進出口公司合謀,用低價相機替換高價產品報關出口至香港,再走私回流重復利用,形成“貨物空轉”。
騙取退稅閉環:進出口公司以虛假單證申報退稅,扣除服務費后將退稅款轉回林錫欽團伙賬戶。
同時,犯罪手法突破多重監管防線,此案暴露出犯罪團伙對出口退稅制度的精準利用。犯罪集團通過:
外匯造假:通過地下錢莊構造虛假外匯收匯記錄,規避外匯管理局監控。
地域套利:選擇不同海關分批報關,利用區域監管差異逃避審查。
時間跨期:長達8年的作案周期中,通過頻繁更換合作進出口公司分散風險。
更令人震驚的是,吳中進出口在協助騙稅期間業績異常低迷,2016-2018年凈利潤合計不足400萬元,與其非法獲利形成鮮明反差。這引發對資金流向的質疑——1600萬元非法所得是否通過關聯交易、股東分紅等途徑被隱秘轉移?
案件還牽出江蘇吳中控股股東“吳中控股”的關聯公司——蘇州開天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盡管起訴書未明確蘇州開天的涉案時段,但工商信息顯示,該公司在2018年7月被錢群英(江蘇吳中現實控人)控制的吳中控股收購,而錢群英入主江蘇吳中的時間(2018年2月)與吳中進出口騙稅末期存在重疊。
值得注意的是,吳中進出口的1600萬元退贓款由前控股股東7名原股東承擔,而非現控股方。這種“切割式擔責”是否涉及控制權轉讓時的潛在協議?加之江蘇吳中今年2月已因信披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案件可能進一步牽連上市公司治理問題。
本案是近年外貿領域騙稅案的典型縮影。據國家稅務總局數據,2023年全國查處騙稅案件超5000起,挽回稅款損失346億元。此類犯罪呈現三大趨勢:
- 跨區域集團化:犯罪網絡涵蓋生產、物流、金融、報關等多環節。
- 高科技偽裝:利用跨境電商等新業態偽造交易數據。
- 上市公司卷入:部分企業利用上市地位為騙稅背書,加劇查處難度。
目前,主犯林錫欽等人已獲刑,吳中進出口及楊鋒作為從犯面臨刑事追責。根據刑法,騙取出口退稅罪最高可判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1-5倍罰金。對于江蘇吳中而言,除子公司可能面臨的罰金外,其股價已因連續利空下跌。最近幾個交易日累計下跌 33%,更出現三個交易跌停慘狀。
一個精心設計的跨境騙稅鏈條,是對上市公司合規治理敲響警鐘—當資本運作與違法犯罪交織,重構企業內控與監管協作機制已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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