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蕭條發生于1929年至1933年,是美國歷史上最嚴重的經濟危機。胡佛在1929年至1933年擔任美國總統,其經濟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前期堅持自由放任主義:
- 否認危機現實:在經濟危機爆發初期,胡佛對經濟危機持樂觀態度,否認日益惡化的危機現實,認為經濟會自然恢復。這種態度導致政府在危機初期反應遲緩,錯過了最佳的干預時機。
- 拒絕政府大規模干預:信奉自由放任主義哲學的胡佛,拒絕采取重大的政府干預措施來應對危機,只根據自愿原則勸告地方政府、企業界、勞工界采取行動。這使得經濟在沒有有效調控的情況下持續惡化,市場秩序混亂,企業倒閉和失業人數不斷增加。
2. 后期有限度的政府干預措施:
- 成立復興金融公司:1932年初,胡佛政府成立復興金融公司,旨在為銀行、鐵路、建筑和貸款公司等提供貸款,以挽救它們免于破產。然而,由于資金有限且主要流向了大型企業和金融機構,對整體經濟的復蘇作用有限。
- 簽署相關法令:簽署聯邦土地銀行法令和聯邦住宅貸款銀行法,試圖幫助富有農場主、房產主緩解經濟壓力,但這些措施未能有效提高人民群眾的購買力,對解決生產過剩危機和失業問題的作用很小。
- 出臺緊急救濟與建設工程法:1932年7月,胡佛簽署緊急救濟與建設工程法,撥出一定款項用于各州失業救濟與以工代賑。但到1932年底,只貸出3000萬美元,對于龐大的失業群體和經濟困境來說只是杯水車薪。
3. 貿易保護政策:
- 簽署《斯穆特-霍利關稅法》:1930年,胡佛不顧1000多名經濟學家的聯名反對,簽署了《斯穆特-霍利關稅法》。該法案將關稅擴展至兩萬多種進口商品,試圖保護美國國內產業。然而,這一舉措引發了其他國家的報復性關稅措施,導致美歐貿易量銳減三分之二,全球貿易也遭受重創,進一步加劇了美國的經濟困境。
總的來說,胡佛的經濟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他對自由放任主義的堅持,以及在經濟危機壓力下的有限調整。但這些政策未能有效緩解美國的大蕭條,反而使經濟危機進一步加深。胡佛也因此在1932年的大選中被富蘭克林·羅斯福擊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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