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人民法院報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引發了網友的熱議。
此案之所以這么引人關注,在于其本身就自帶“流量密碼”:
一方是執法者,一方是賣肉小販,彼此之間的沖突一直是輿論的焦點;賺了180元,被重罰10萬元,更是把沖突推向了極致。
事情源于2023年11月,鹽城市大豐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菜市場例行檢查時,查獲農民陳廣芳售賣的羊胴體、羊頭,未經檢疫驗訖蓋印章的羊肉。
2024年1月,市監局做出處罰通報,對陳廣芳擬罰款130180元,并擬沒收尚未賣出的6只羊頭和4只羊(包括3只家中查獲的羊胴體)、沒收違法所得180元。
陳廣芳以家有患癌老人為由,請求減輕處罰。
市監局經過討論,決定“對陳廣芳提出的免于或者減輕處罰的陳述申辯不予采信”,最終作出罰款10萬元、沒收羊胴體4條、羊頭6個和沒收違法所得180元的行政處罰。
賣了一頭未經檢疫的羊,賺了180元,卻被罰10萬元——這相當于他賣556頭羊才能“回本”。
法律條文確實寫著“銷售未檢疫肉類最低罰10萬”,但問題在于:
為什么同樣的法條,對待小商販和企業時,執法者的手腕軟硬不一?
最高法行政審判庭庭長耿寶建一語道破:
“少數執法機關錯誤認為‘管理就是處罰,嚴管就是重罰’,導致‘頂格處罰’和‘小過重罰’屢禁不止?!?/p>
《食品安全法》規定,銷售未檢疫肉類貨值不足1萬元的,罰款10萬-15萬。
農民陳廣芳被罰10萬,看似“依法合規”。
但同樣依據該法,曾被央視3·15晚會曝光使用劣質槽頭肉生產梅菜扣肉的3家安徽公司,如此惡劣的行徑,總共才罰了一千多萬。
再想想此前,福建一名老農轉賣農殘超標的芹菜獲利14元,被罰5萬元,因逾期不繳被加罰5萬元的事。
這種對比刺痛人心:法律的天平,為何總在“弱勢群體”頭上壓秤砣?
陳廣芳的羊肉經檢驗合格,未造成實際危害,家中還有癌癥患者急需用錢。但當地市監局咬死“明知故犯”,拒絕減免。
直到最高法介入,罰款才從10萬降至1萬。
耿寶建直言:“執法不能只講法條,還要講法理、事理、情理?!?/p>
2024年,全國罰沒收入增長14.8%,部分省份在非稅收入中的占比達到20%左右。
一個不容忽視的現實是,部分基層部門將罰款當“財政提款機”。
老百姓不滿意,基層執法人員也是叫苦連天,“罰款指標層層下派,完不成影響晉升。”
一些地方通過制定規范性文件,把罰款權變成“搖錢樹”。
最高法統計,2016年以來全國法院審查2664件“紅頭文件”,有不少本身就不合法。
耿寶建警告:“違法的紅頭文件危害更大,必須源頭糾偏?!?3. 基層執法者的“安全焦慮”
“不罰被追責,重罰被罵死”,有些基層的市監執法人員也是大倒苦水。
而在食品安全責任終身追究制下,執法人員寧可“頂格罰”自保,也不敢冒“失職”風險。
在陳廣芳案中,法院推動行政機關自我糾錯,罰款從10萬降至1萬,并推動江蘇出臺《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
耿寶建強調:“處罰要過罰相當,讓小微主體活下去?!?在糾錯的同時,給裁量權“戴上緊箍咒”更重要!
《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
明確:
家庭困難、危害輕微、主動整改等情形應從輕處理。另外,對于基層執法人員的考核要更科學,重點是“去GDP化”。
國務院已發文要求“嚴禁將罰沒收入與考核掛鉤”。
浙江試點“執法效能評估”,將群眾滿意度、企業存活率納入指標,倒逼執法者“既拿尺子,也帶溫度”。
結語:法治的尊嚴,不在重罰而在公信
陳廣芳案撕開了基層執法的瘡疤:當法律淪為“割韭菜”的鐮刀,受損的不僅是百姓生計,更是法治的公信力。 最高法的“溫度判決”釋放信號:
法治的刀,既要斬斷違法鏈條,也要避開民生要害。
畢竟,真正的法治文明,不是用10萬罰單嚇住一個賣羊肉的農民,而是讓每個人相信:
法律的天平,永遠不會因身份而傾斜。
引用來源:
1. 最高法行政審判庭耿寶建專訪
2. 人民網:鹽城一農民賣羊肉獲利180元被罰10萬,“小過重罰”不能僅靠事后糾偏
3.《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4.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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