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優化提取方式,統一首付款比例。和金柚網一起了解。
1.浙江麗水:4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3月11日,麗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調整優化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
一、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的,雙繳存職工最高額度從100萬元上調為130萬元,單繳存職工最高額度從60萬元上調為90萬元。
二、統一首套房和二套房貸款首付款比例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三、給予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補貼
自2025年4月1日起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建筑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下自住住房的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后前36期還款享有貸款利息補貼,補貼額度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息支出的15%。
2.廣西南寧:公積金提取最新政策,4月1日起施行
近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南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修訂后的《提取管理辦法》共六章四十九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積金保障力度,支持繳存人租購住房
1.加大對異地購房使用的支持,對異地購房提取和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本息提取不再設置地域、戶籍等條件。2.進一步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無房群體解決住房問題,新市民、青年人、城鎮住房收入困難家庭以及租住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3.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的支付機制。
二、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保障資金安全
1.對存在公積金貸款逾期的繳存職工設置提取要求,要求應先清償還公積金貸款逾期才能辦理提取業務。
2.對于辦理銷戶提取的繳存職工,應優先使用賬戶余額沖還公積金貸款。
3.增加了非住房貸款方式(即全款或分期付款等方式)購買二手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才可申請提取的要求。
4.進一步明確了除配偶外,職工與他人共同購買同一自住住房,且明確產權份額的,提取額度按各自占有的產權份額核定。
三、加強對提取業務的審核
1.明確單位對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審核職責。2.明確違規提取行為的認定范圍。
此外,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還發布《南寧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修訂)》,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修訂后的《自愿繳存實施辦法》共五章三十三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完善個人自愿繳存對象范圍的規定;
二、完善個人賬戶管理的相關要求;三、完善自愿繳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銷戶提取的相關手續;四、完善自愿繳存公積金貸款的存貸掛鉤管理機制;五、增加資金流動性風險防控措施;六、增加監督和管理的相關規定。
3.浙江湖州:3月15日起,調整優化公積金使用政策
3月11日,湖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調整優化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該通知自2025年3月15日起執行,進一步加大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支持力度。
《通知》明確:
一、優化調整拆遷安置貸款政策
繳存人以“房票”或其他拆遷補償方式的款項購買自住住房,視同購房首付款,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與自有資金購房相關政策保持一致。取消原以拆遷安置差價部分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二、支持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
● 無償獻血量≥2000毫升的本人或配偶,造血干細胞及人體器官(遺體、組織)捐獻的本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首套申請可按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上浮30%確定,二套改善型申請可按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上浮20%確定。
● 退役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首套申請可按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上浮30%確定,二套改善型申請可按當期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上浮20%確定。
三、統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繳存人購買首套住房及二套改善型住房首付比例均不低于20%。
四、支持加裝共享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
4.浙江杭州:優化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征求意見
近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優化完善住房公積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期限:2025年2月25日至3月6日。
征求意見稿提到:
一、大力支持繳存職工購買保障性住房
購買保障性住房的繳存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等購房款,提取累計不超過購房款;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
二、加大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力度
繳存職工租賃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鼓勵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住房租賃機構開展合作,為繳存職工提供穩定的租賃房源以及更多優惠便利,實際房租支出不超過租賃提取額度標準上浮50%的,可按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
繳存職工及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城市危舊房有機更新、老舊小區電梯更新和共用部位維修后的個人分攤費用。
四、放寬職工離職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等原因,停繳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五、簡化已故職工小額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
已故職工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賬戶合計余額在5萬元(含)以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請一次性銷戶提取,不再要求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確認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調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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