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位女性拋出“彩禮應是女方年收入2-3倍”的公式時,評論區瞬間炸了鍋。
有人拍手叫好,說這是對女性生育成本的合理補償;有人破口大罵,稱這是“明碼標價的婚姻交易”。
而就在同一天,最高法工作報告剛剛宣布高額彩禮糾紛增幅回落14%。
一邊是民間爭論不休的彩禮定價權,一邊是司法鐵腕治理天價彩禮的成果。
這場撕裂的背后,藏著一場關乎婚姻本質的終極博弈。
女子的算法看似簡單粗暴:女性年收入×2或3=彩禮金額。
她的理由是,女性一旦生育,可能面臨職場邊緣化、收入銳減甚至失業,這筆錢是“提前預支的風險保障”。
支持者認為,在育兒成本主要由女性承擔的當下,彩禮是對“”生育價值”的量化補償。
但反對者立刻反問:如果按這個邏輯,年薪百萬的女性該收200萬彩禮?年薪3萬的女性只能拿6萬?
這究竟是“公平”還是“雙標”? 更尖銳的質疑指向了婚姻的本質。
有網友嘲諷:按這個公式,婚姻像不像分期付款買生育權?
還有人翻出最高法典型案例:
一名女子4年內三次“閃婚”收取高額彩禮,最終被法院認定“借婚姻索取財物”,判令全額返還。
當彩禮變成赤裸裸的“標價”,婚姻的神圣越來越被削弱。
前些年,中國婦女報轉發了國家統計局的一篇文章,稱家庭女性一年的勞動價值是124萬元。
此事也遭遇眾多網友的批評,有人認為,這種片面的“價值論”同樣是在物化女性。
最高法的行動比輿論場更迅猛。
2024年2月,《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借婚姻索取財物需返還”,并發布多起典型案例:
女子短期內多次閃婚收取彩禮,法院認定“”婚騙”判全額退款;
婚介機構以“閃婚”為名收取17萬服務費,被判退還15萬;
男方隱瞞重大疾病致婚約破裂,法院酌減女方返還彩禮金額。 這些判決傳遞出清晰信號:法律不承認以彩禮為名的斂財游戲。
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彩禮糾紛案件增幅已回落14%。
而據大風新聞報道,過去五年因彩禮引發的惡性案件占比高達46.26%。
司法鐵腕不僅是在矯正畸形的婚俗,更是在阻止彩禮引發的社會悲劇。
事實上,矯正高彩禮陋習,全國各地一直都在嘗試。
在河南某縣,村規民約為彩禮劃出“6萬元上限”;在浙江,流行“18.8萬彩禮+等額嫁妝”的對等模式;
作為經濟發達的廣東,彩禮卻出人意料的低,據當地網友透露,一般家庭多在5萬元以內。
而在某些農村地區,彩禮仍被視作“家族面子”的象征,甚至出現“彩禮貸”這類金融產品。
這種現象背后,也是傳統宗族觀念與市場經濟的沖突。
部分父母將女兒彩禮轉作兒子婚房首付,導致新婚夫妻背負雙重經濟壓力。
而當城市青年高呼“取消彩禮”時,農村大齡男青年正因天價彩禮陷入“因婚致貧”的困境。
數據顯示,江西部分地區彩禮金額可達人均收入的10倍。 支持彩禮者常搬出“現實考量”:生育損傷、職場歧視、家務勞動價值……
但這些問題的解法,難道只能靠婚前一次性付費?
最高法的治理思路給出了另一種答案:
既不否定傳統習俗,也不縱容逐利行為。
司法解釋明確,彩禮返還需綜合考慮共同生活時長、是否孕育子女、過錯責任等。
這相當于在“習俗”與“法律”之間劃出一條動態紅線:
婚姻可以始于禮,但不能困于利。
結語
當鄭州女子的“彩禮公式”引發全網論戰時,內蒙古多地正在試點“零彩禮集體婚禮”。
浙江已經搞了三批婚俗改革試點,倡導的是“嫁女不賣女”。
這場關于彩禮的戰爭,表面爭的是錢,本質爭的是婚姻的定義權。
或許正如一位網友所說:
真正的好婚姻,彩禮是錦上添花;糟糕的婚姻,彩禮是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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