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歷史遺留拆遷補償糾紛提供可復制解決路徑
1. 程序示范性
完整呈現“行政不作為認定→行政復議→訴訟調解”的維權鏈條,為同類案件提供標準化操作模板。
2. 策略突破性
針對政府“承諾未兌現”頑疾,通過《行政復議決定書》固定違法事實,破解“拖而不決”困局。
3. 實務參考性
十年未安置爭議通過調解4個月解決,驗證“法律剛性+調解彈性”組合策略對歷史糾紛的高效性。
4. 維權啟示性
揭露政府“先拆后補”程序違法風險,警示民眾保留原始文件(如拆除通知、安置承諾),避免證據滅失。
原告房屋因2013年、2015年X街擴建被拆除,政府承諾安置宅基地但十年未落實。2021年擬安置地塊因水利規劃被否決,原告主張貨幣補償未果。2024年原告提起行政復議,后因被告未履行補償職責訴至法院。
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補償協議。 補償金額:X縣政府支付楊X26萬元
1. 補償標準爭議:
原告主張按擬安置120平方米面積補償,被告僅認可原房屋實測45.36平方米。
2. 行政不作為認定:
被告長期未履行補償職責是否構成違法?
3. 歷史遺留問題解決路徑:
十年未安置糾紛如何通過法律程序實質化解?
1.鎖定“行政不作為”核心違法點
證據固化:
律師提交《履行補償安置申請書》《行政復議決定書》及被告簽收記錄,證明被告自2024年1月19日至訴訟前未作任何處理,直接違反《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關于“行政機關逾期不履職可提起訴訟”的規定。
法律定性:
結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補償應及時足額支付”的強制性要求,明確被告長期未履行補償職責構成行政不作為。
2. 破解補償標準僵局
雙重策略:
法律剛性:主張原房屋雖登記41.2平方米,但實測45.36平方米,要求按實際面積補償;
調解彈性:結合擬安置120平方米的歷史承諾,提出“折價補償”方案,推動雙方讓步。
數據支撐:
提供同期周邊商品房均價(約3000元/㎡),測算45.36平方米房屋市場價值約27萬元,最終促成26萬元調解金額,實現法律與現實的平衡。
3. 活用行政調解程序
程序價值: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主動申請法院介入調解,避免判決執行風險,縮短維權周期(本案調解僅用時4個月)。
社會效果:
將“十年未安置”歷史問題納入公共利益考量,通過調解書明確“權利義務終結”條款,徹底化解后續糾紛。
本案中,華資律師以“證據鏈閉環+法律規則穿透”為核心策略,精準鎖定行政不作為違法事實,并通過調解程序將復雜的歷史遺留問題轉化為可執行的補償方案。
針對政府承諾未落實的普遍困境,本案為同類案件提供兩大啟示:
1. 證據為王:留存拆除通知、安置承諾書等原始文件,固化政府違約事實;
2. 程序選擇:善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調解機制,避免“程序空轉”,提升維權效率。
宅基地征收三大要點
1. 證據清單
集體土地證、房屋實測報告須永久保存;
對政府口頭承諾全程錄音,并書面催告確認。
2. 期限規定
行政機關收到履職申請后,60日內未答復可起訴(《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
對補償協議反悔的,需在1年內主張撤銷(《行政協議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
3. 專業價值
華資律所提供合規、客觀、透明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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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行政法、土地房屋征收、企業拆遷糾紛
▌執業領域
執業后參與辦理土地征收類案件幾百起,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尤其擅長土地和房屋征收、企業拆遷糾紛處理、以及行民交叉復雜爭議處理。
田曉霞律師具備極為豐富的談判策略經驗,能夠快速準確掌握對方心理,有大量的談判解決案件經驗。在二十余省、市、區辦理了數百件涉及住宅、商鋪、廠房等征地拆遷案件,服務客戶近千名,為被征拆人爭取了合理合法的補償。
▌代表性案例
▌陜西榆林橫山區蔣先生等多戶集體土地被征收糾紛
▌江蘇宜興姜女士房屋征收糾紛
▌湖北襄陽樊城區莊先生土地征收糾紛
▌內蒙古通遼付女士土地征收糾紛
▌江蘇徐州王女士房屋征收糾紛
▌四川成都新津區董先生房屋征收糾紛
▌廣東肇慶陳先生多戶集體土地征收糾紛
▌重慶酉陽縣何先生房屋征收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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