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們村有沒有出現一種情況?家里5口人,只有2個人有地。相反鄰居家原來有3個女兒,也是5口人,但女兒出嫁之后,老兩口卻擁有著5個人的地。同樣生活在一個村子,這差距就太大了吧?
很多人期望能在二輪承包到期之后,分得土地,不過在新規定發布的時候,這個期望就得再等30年了。政策是這樣說的: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土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使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從第一輪承包開始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繼續提倡“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
事情雖然已經過去有日子了,可不少農民在田間地頭閑談時候,還是心里不服氣。這三十年里就再也不能分地了么?其實也不絕對,在《土地承包法》中規定,可以調整下面這些土地用于承包土地或者給新增人口。
首先是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土地。其實想想也明白,想要分得土地的前提,是村里還得有地分下去。集體經濟組織其實就是泛指農村村集體,可村集體留的機動土地的面積按規定,不能超過本集體經濟組織總面積的百分之五,這個比例可以說太少了,但保不齊你們村就有呢?可以試試。
其次,雖然很多可耕種土地都分給了農民,可還是有一些土地,經過合法開墾的話,還是可以按需分配給需要的人的,所以通過依法開墾的方式來增加土地,也是一個辦法。
最后,村里有些人因為各種原因,自愿退出了原有的土地,也有一些是各種原因被收回了土地,這些土地都還給村集體后,是可以申請重新分配的。
當然,有農民想分得土地,有農民可能就不這樣想。有些農民家庭的孩子,因為考學或者工作原因,已經不在村里許久,久而久之在城市里買房定居,村里居住的父母也就跟過去了。他們中有一部分就很難再回農村老家了,不管是自家宅基地,還是自己的承包地來說,都變成了一種“負擔”。沒有了土地,他們就沒有了老家,雖然現在土地不再是農民的唯一來源,可有土地就不會挨餓,但自己又不常在村里居住,所以對他們來說,土地就成了一塊舍不得又放不下的存在。
在城市的農民心里也明白,雖然國家規定放棄土地是有補償可以拿的,但是土地作為一份可以代代相傳的資產,如果我們退出了土地,那拿到的補償也只是暫時的,所以很多農民心里知道退出有補償,也輕易不愿意退出自己的土地。
再有,土地流轉之后,農民的土地還是農民的,只不過經營權在合同期內給了承租者,如果將來對土地有需求,比如發展特色養殖,發展家庭農場或者返鄉創業,前期都不用再流轉土地了,這樣既能解決土地的撂荒問題,還能增加自己的錢袋子,雖然說每畝土地的流轉費也就400來塊錢,和放棄土地的補償相比差距很大,但仔細想想,還是算了。
最后,隨著農村土地的價值越來越高,惠農政策也越來越好,相信一些常年在城市的農民會漸漸選擇返鄉。更何況,現在農村越來越漂亮,各種設施也越來越齊全,青山綠水的農村和車水馬龍的城市,若是您選擇安度晚年的話,您會怎么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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