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正式上線并向社會開放。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必須檢索查閱案例庫,參考入庫同類案例作出裁判。這對于促進統一裁判規則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保障法律正確、統一適用無疑具有重要意義。為了幫助讀者理清保全與執行領域不同案件主要爭議焦點問題和相應裁判規則,我們將圍繞人民法院案例庫發布的保全、執行案例,總結梳理各地法院處理類似問題的裁判觀點,在本公眾號分期推送。
典型案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能否被查封、凍結或劃撥?
李舒 唐青林 黃紹宏
閱讀提示: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專用存款賬戶。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則是指在工程建設領域,為保證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由建設單位或施工總承包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向相關部門繳納的一筆資金。實務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能否被查封、凍結或劃撥?本文通過一則人民法院案例庫發布的案例對該問題進行解答。
裁判要旨
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案情簡介
一、原告李某與被告某某建設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云南省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五華法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21)云0102民初1927號民事調解書,確認由被告某某建設公司向原告李某支付借款及利息。
二、因被告某某建設公司到期未履行付款義務,原告李某向五華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五華法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執行,案號為(2021)云0102執5576號。執行中,五華法院于2021年9月3日對賬戶名稱為某某建設公司武定項目農民工工資專戶的賬戶XXXX進行凍結。
三、被執行人某某建設公司提出書面異議,主張上述被凍結的賬戶系某某建設公司用于武定縣2018-2019年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總承包(EPC)項目農民工工資結算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并提交《工程款和工資款兩條線撥付協議》《云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監管協議》、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出具的《證明》,武定縣農村公路建設指揮部出具的《證明》等證據證明其主張,據此請求解除對該賬戶的凍結措施。
四、五華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作出(2021)云0102執異385號執行裁定,裁定解除五華法院(2021)云0102執5576號案件對賬號為XXXX、開戶行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銀行賬戶的凍結。
五、申請執行人李某不服,向昆明中院申請復議。昆明中院于2022年4月12日作出(2022)云01執復29號執行裁定,裁定駁回李某的復議申請,維持五華法院(2021)云0102執異385號執行裁定。
裁判要點
本案的爭議焦點: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能否被查封、凍結或劃撥?審理法院認為:
1.五華法院凍結的案涉賬戶為被執行人在承包武定縣2018-2019年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時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該賬戶僅用于上述項目農民工工資結算。
2.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和《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做好防止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有關工作的通知》第二條“人民法院在查封、凍結或者劃撥相關單位銀行賬戶資金時,應當嚴格審查賬戶類型,除法律另有專門規定外,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查封、凍結或者劃撥兩類賬戶資金”的規定,本案中申請執行人李某并非以支付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為由申請扣劃,故案涉賬戶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不得查封、凍結、劃撥的情形。
實務要點總結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李舒律師、唐青林律師的專業律師團隊辦理和分析過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問題,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大量辦案同時還總結辦案經驗出版了《云亭法律實務書系》,本文摘自該書系。該書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戰斗在第一線的專業律師,具有深厚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該書系的選題和寫作體例,均以實際發生的案例分析為主,力圖從實踐需要出發,為實踐中經常遇到的疑難復雜法律問題,尋求最直接的解決方案。
1.人民法院在查封、凍結或者劃撥相關單位銀行賬戶資金時,應當嚴格審查賬戶類型,除法律另有專門規定外,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查封、凍結或者劃撥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工資保證金賬戶資金。
2.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具有專款專用的特征,該特征體現在:一是賬戶內資金系專款,即由建設單位支付總包單位的工資性工程款,該工程款數額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確定;二是賬戶內資金需專用,即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不得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同時,根據《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還應具備在項目所在地專用賬戶監管部門進行備案、開戶銀行在業務系統中對賬戶進行特殊標識等形式要件。
3.依據《關于做好防止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有關工作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法院可以依法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采取預凍結措施,在工程完工且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監管部門按規定解除對兩類賬戶監管后,預凍結措施自動轉為凍結措施,并可依法劃撥剩余資金。(見延伸閱讀案例1)
(我國并不是判例法國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導性案例,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和裁判中并無約束力。同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實踐中,每個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將本文裁判觀點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部對不同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并不意味著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執行業務部對本文案例裁判觀點的認同和支持,也不意味著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對該等裁判規則必然應當援引或參照。)
相關法律規定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2020年5月1日施行)
第三十三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2.《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做好防止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93號)
第二條 人民法院在查封、凍結或者劃撥相關單位銀行賬戶資金時,應當嚴格審查賬戶類型,除法律另有專門規定外,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查封、凍結或者劃撥兩類賬戶資金。
法院判決
以下為該案在法院審理階段關于本案爭議事項的“本院認為”部分的詳細論述與分析。
被執行人舉證的《工程款和工資款兩條線撥付協議》《云南省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勞務費)專用賬戶監管協議》、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出具《證明》,武定縣農村公路建設指揮部出具《證明》等證據真實、合法,能夠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可以證明五華法院凍結的案涉賬戶為被執行人在承包武定縣2018-2019年農村公路建設工程總承包(EPC)項目時開設的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該賬戶僅用于上述項目農民工工資結算。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和《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做好防止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有關工作的通知》第二條“人民法院在查封、凍結或者劃撥相關單位銀行賬戶資金時,應當嚴格審查賬戶類型,除法律另有專門規定外,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查封、凍結或者劃撥兩類賬戶資金”的規定,本案中申請執行人李某并非以支付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為由申請扣劃,故案涉賬戶符合上述法律規定的不得查封、凍結、劃撥的情形。關于復議申請人主張本案案涉賬戶存在非農民工工資資金的問題。昆明中院認為,該案涉賬戶現仍然處于監管狀態下,該賬戶資金受監管部門監管,故賬戶資金用途僅限于農民工工資支付。復議申請人沒有提交證據證明其主張,昆明中院不予認定該案涉賬戶存在非農民工工資資金。綜上,復議申請人的請求不能成立,昆明中院予以駁回。原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昆明中院予以維持。
案件來源
人民法院案例庫:2024-17-5-202-029
李某與某某建設公司執行復議案【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云01執復29號】
裁判規則:法院原則上不得對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以及工資保證金賬戶)采取凍結措施。但是,如果對該賬戶不采取任何措施,被執行人可能借用該賬戶逃避執行,因此,法院可對該賬戶采取預凍結措施。在預凍結期間,農民工工資可正常支付,對農民工的權益并無負面影響;待工程完工,且未拖欠農民工工資,監管部門解除賬戶監管之后,預凍結措施自動轉為正式的凍結措施。
案例: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復議執行裁定書【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24)蘇執復10號】
江蘇高院認為:根據某公司提供的案涉賬戶的《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中國農業銀行對公活期賬戶信息》、《對公活期賬戶交易明細》,結合中山人社局沙溪分局出具的《關于某公司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的說明》,能夠證明案涉賬戶系某公司為XX水岸花園一期、二期項目設立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該賬戶中的資金為該工程項目的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人民法院在查封、凍結某公司銀行賬戶資金時,不得因支付為上述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查封、凍結或者劃撥案涉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內資金。現朱某某系基于與某公司的另案訴訟而申請查封上述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專用賬戶,淮安中院據此裁定解除對上述賬戶的凍結措施,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且淮安中院亦向朱某某釋明可依據《關于做好防止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資金和工資保證金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有關工作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申請法院對上述賬戶采取預凍結措施,待案涉賬戶對應項目完工且未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下,可依法申請執行該賬戶中的剩余資金,已充分保障其合法權益。
*此處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為作者完成文章時所在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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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編
執行主編 黃紹宏律師 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
責任編輯 法麗 微信號:1731014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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