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日
WORLD CONSUMER'RIGHT DAY
每年的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旨在擴大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消費者權益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同時,促進各國及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合作交流,在國際范圍內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那么,你了解3·15的歷史背景嗎?請跟隨小編一起看看吧。
起源
美國消費者運動
20世紀中葉,美國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興起。1962年3月15日,時任美國總統約翰·肯尼迪向國會發表《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特別咨文》,首次提出消費者的四大基本權利:
-知情權(Right to be Informed)
-選擇權(Right to Choose)
-安全權(Right to Safety)
-索賠權(Right to Redress)
這一演講被視為現代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里程碑。
國際社會的推動
198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將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希望提高全球消費者權益保護意識,推動各國完善相關法律。
我國的實踐
我國消費者協會成立于1984年,同年,將3月15日確定為“全國消費者權益日”,與國際接軌。此后,每年圍繞這一主題開展普法宣傳、消費維權行動等。
核心意義
保障消費者基本權益
維護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服務時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安全權和求償權,打擊欺詐、虛假宣傳等行為。
促進市場公平與經濟健康
通過規范企業行為,營造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
增強社會監督與法治建設
鼓勵消費者參與社會監督,推動政府完善消費者保護法律法規(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強化企業社會責任。
應對全球化挑戰
隨著跨境消費、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的普及,消費者權益保護面臨新問題(如數據隱私、平臺算法歧視等)。國際消費者日的設立促使全球協作應對這些挑戰。
我國3·15歷年主題
我國消費者協會從1997年起,通過每年確定一個主題的方式,開展“年主題”活動。
所謂“年主題”,就是消費者協會在廣泛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基礎上,每年突出一個方面的內容,加強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宣傳,加大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力度,使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工作不斷向縱深發展。
下面,讓我們一起回顧我國歷年的3·15主題:
-1997年“講誠信反欺詐”
-1998年“為了農村消費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費”
-2000年“明明白白消費”
-2001年“綠色消費”
-2002年“科學消費”
-2003年“營造放心消費環境”
-2004年“誠信·維權”
-2005年“健康·維權”
-2006年“消費與環境”
-2007年“消費和諧”
-2008年“消費與責任”
-2009年“消費與發展”
-2010年“消費與服務”
-2011年“為消費者提供公平的金融服務”
-2012年“消費與安全”
-2013年“讓消費者更有力量”
-2014年“新消法新權益 新責任”
-2015年“攜手共治暢享消費”
-2016年“新消費 我做主”
-2017年“網絡誠信消費無憂”
-2018年“品質消費美好生活”
-2019年“信用讓消費更放心”
-2020年“凝聚你我力量”
-2021年“守護安全 暢通消費”
-2022年“共促消費公平”
-2023年“提振消費信心”
-2024年“激發消費活力”
“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既是歷史產物,也是應對現代社會復雜消費關系的行動指南。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僅關乎個體利益,更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體現,只有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及消費者共同努力,才能構建更安全、透明、可持續的消費環境。
來源:廣西消委會
編輯:梁湘宇
審核:李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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