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出臺的提振消費專項,提到“ 保障休息休假權益”,表示要開展常態化監督。
但整頓加班,不是靠監督就能解決的。
中國有幾億勞動者,勞動保障部門才幾個人,查得過來嗎?又不可能為了這件事就增加幾百萬專職監督人員,搞企業內部監督志愿者,這也不現實。
如果只是搞監督,很容易變成一陣風,然后就結束了。說的直接點,加班是極為普遍的現象,加班最普遍的就是公職人員,有多少人能夠把法律規定的帶薪年假休完?指望普遍加班的公職人員去整頓加班?
如此普遍的問題,如果要通過監督去做,那么查到后是否處罰企業?怎么罰?員工會抱怨加班,但如果處罰會危及企業,導致員工有失業的風險,又會如何呢?
小鎮覺得,要想真正保障休息休假的權力,光靠監管執法是不行的,監管人員又沒有分身術。
真正要做的是優化勞動爭議解決機制,簡化維權程序,降低勞動者依法維權的成本,增大企業違法代價。
小鎮一直說勞動者一定要敢于依法維權,中國的勞動保護法律規定,在全世界都是非常傾向勞動者的。外資相比國內企業,對勞動者更好,主要是因為能到中國開展經營的外資,本就是所在國家的相對優質企業,而外資在他國經營,也更需要遵守該國法律,很多外資企業在中國國的勞動保障力度大大超過在本土。
20年前制定《勞動合同法》的時候,美國、歐盟商會就曾表示擔憂,尤其美國商會,上報了42頁的修改報告,對 《勞動合同法》草案幾乎全篇反對,而在征求意見的研討會上,美資代表甚至威脅道“如果執行這樣的法律,我們將撤資”,當時總工會等一方面動員國內力量,另一方面聯合歐美國家工會一起對外資施壓,最終經過四審才通過了這部法律,但也做了一些妥協。
中國現在簽訂合同已經成為普遍,就是因為每年幾百萬勞動者依法維權,這才逼得企業必須提高勞動保障水平。
作為勞動者如果自己有顧慮不想、不敢維權,那可以安心享受其他勇敢者的努力,但絕不能冷嘲熱諷,說什么維權無用。
不會維權、不敢維權、不愿維權,跟維權無用,是兩碼事。
當然,維權也需要改善。
勞動者維權意識越來越強,2023年勞動仲裁涉及408萬勞動者,這也導致勞動仲裁周期變得很長。以北京朝陽區為例,雖然有近百個仲裁庭同時進行,從申請仲裁到出結果,過去需要兩三個月,而現在可能要半年。
如果企業不服,故意惡心勞動者,搞“一裁兩審”,那整個周期基本在兩年以上。
不算仲裁、訴訟記錄對勞動者就業的影響,單說賠償本身,動輒半年、兩年,然而就算企業全輸,那也不過是把本就該給的給了員工。
未來需要進一步優化勞動爭議處置,進一步傾斜保護勞動者,如果一家企業必須通過壓榨勞動者、違法經營才能維持,那這樣的企業還有必要存在嗎?無論當老板還是打工,都是為了賺錢,不是做慈善的。
現在一定額度以下已經開始一裁終審,這個標準是不是可以再提高?在仲裁的時候,能不能提供一些更有利于勞動者維權的輔導?
另外,企業申請“一裁兩審”,這是企業的自由,但能不能設立一個新的制度:仲裁結束后,如果企業不服提起訴訟,那么從仲裁結束之日起,到訴訟結束,企業要在賠償金額基礎上,每天增加千分之一的滯納金,可以設置兩倍上限。
這也可以極大減輕勞動者依法維權的勇氣,減少對司法資源的浪費。
勞動維權,不能指望青天大老爺,還是要靠勞動者自己,而監管部門要做的,就是為勞動者依法維權提供便利,如此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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